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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流通时代”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机制探究

  

  (三)管理层强化内部人控制,进而侵占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难以防范。


  

  许多的上市公司都在股改的过程中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从国际经验来看,股权激励机制是一把“双刃剑”,它在增强管理层积极性和归属感的同时,也可能刺激上市公司管理层利用盈余管理、选择性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来规避监管、谋取不当利益。美国安然事件就是高管人员通过进行盈余管理,促使公司股价持续上涨,谋求巨额行权收益的典型案例。


  

  (四)虚假收购、恶意收购对中小股东的权益造成极大的损害。


  

  2008年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收购方式灵活简便,收购成本较之前有了很大程度的降低,大大提高了上市公司的收购效率。然而,该规定在提高了收购效率的同时也给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提出了新的课题。在一些上市公司收购的实务操作中,发生了收购人无实力、不诚信、收购以后掏空上市公司然后“金蝉脱壳”的问题,给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二、保护中小股东对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小投资者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主体,其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直接关系到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5]


  

  (一)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直接影响公司的价值。


  

  从La Porta等人对一些国家(地区)中小股东保护程度所作的实证研究看,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得较好的国家,一般而言其外部资本价值/GNP的比率较高,每百万人的上市公司数也较多,这说明中小股东保护程度与公司价值及资本市场发展规模之间有直接的正相关关系。[6]对某一上市公司而言,中小股东的保护程度会直接影响到公司价值。因为如果公司存在大股东“掠夺”行为,就得不到投资者认可,最终在“用脚投票”机制下,其股价必然走向低迷,导致公司市场价值下降。同时,“掠夺”行为也会使管理层的经营努力得不到反映和认可,因为管理层的激励多与股价相联系。他们将丧失勤勉尽责以提高公司业绩的积极性,导致公司内在素质下降。


  

  (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决定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


  

  对整个证券市场而言,如果大股东“掠夺”中小股东的现象非常普遍,就会使投资者对整个市场失去信心,离场而去,投资者群体萎缩。同时,还会引发“劣币驱逐良币”问题,即投资者一概认为绝大多数公司都会存在“掠夺”行为,导致那些真正维护投资者利益的公司得不到比存在“掠夺”行为的公司更为有利的融资条件,在这种情形下,越是“掠夺”厉害的公司其融资收益越大,恶性循环的结果是优良公司受到不良公司排挤,市场上优良公司越来越少。这两个方面共同作用的后果是资本市场发展受到严重阻碍,甚至萎缩。另外,Simon Johnson等人在研究了1997-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25个国家的股市和汇市暴跌情况后,得出了投资者保护程度与金融稳定之间存在密切关系的结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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