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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知识产权刑事定罪标准

  

  美国刑事追诉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美国法典》(United States Code,简称U.S.C)[7]第17、18和47篇,以及《新千年数字版权法》(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of USA,简称DMCA)、《经济间谍法》( Economic Espionage Actof 1996)[8]。量刑方面则主要参照《美国量刑指南》( United States Sentencing Guideline) [9]。本文所涉的关于假冒商标和盗版刑事追诉的规定则主要见诸《美国法典》第17编和第18编。


  

  假冒商标犯罪刑事追诉的内容主要体现在《美国法典》第18编第2320条(18 U. S. C.§ 2320)。该条规定:“明知某商品或服务使用了伪造的商标或与伪造的商标有联系,而出售该商品或提供该服务,构成犯罪。个人犯罪的,可处200万美金以下的罚金,或10年以下的监禁,或者并罚;对法人犯罪或者其他不同于个人形式犯罪的,罚金数额最高可达500万美金。对个人累犯,可处500万美元以上罚金或20年以下监禁,或者并罚。对于法人或者其他不同于个人形式的累犯,罚金数额最高可达1 500万美元。”


  

  《美国法典》第17编第506条(17 U. S. C.§ 506 ( a))和第18编第2319条(18 U. S. C.§ 2319)对刑事追诉盗版犯罪的基本规定如下:“以获得商业利益或个人财产利益为目的故意侵犯他人版权,在180天内复制或发行(包括使用电子方法)一件以上他人已经取得版权的作品,其零售价值达到1 000美元以上的,构成犯罪。对故意侵犯版权的犯罪,如果犯罪人在180天内复制或发行(包括使用电子方法)十件以上他人已经取得版权的作品,其零售价值达到2 500美元以上的,处5年以下监禁或25万美元以下罚金。对其他故意侵犯涉及版权的犯罪,处一年以下监禁,并处或单处罚金。”[10]《美国法典》第18编第2319条A(18 U. S. C. § 2319A)进一步对刑事追诉盗版录音录像制品补充作出规定:“未经表演者同意,故意或者以获得商业利益或者个人财产利益为目的,进行下列行为的,构成犯罪:(1)现场对音乐表演进行声音或图像录制,或者未经授权对这样的作品进行复制;(2)向公众播放上述非法录制的音像制品;(3)发行、出售、出租或者买卖上述非法录制的音像制品。上述非法录制的行为不管是否发生在美国境内。对这些犯罪,处以罚金,并处或单处5年以下监禁;再犯者,处10年以下监禁,并处或单处罚金。”[11]


  

  从上述关于知识产权犯罪的具体规定可以看出,美国刑事追诉假冒商标和盗版犯罪有如下特点:①基本上不存在定罪的数量标准,不论犯罪嫌疑人的非法所得数额或复制品数量有多少,只要存在侵犯商标权或著作权的行为,就可以认定犯罪;②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存在“故意”、“以获得商业利益或个人财产利益为目的”等要件才构成犯罪;③在刑事追诉盗版犯罪时,“ 180天内复制或发行(包括使用电子方法)一件以上他人已经取得版权的作品,其零售价值达到1000美元以上”构成定罪的基本标准,但这里比较特殊之处在于其定罪考虑的不是犯罪嫌疑人的“非法所得额”,而是正版作品的“零售价值”,即盗版行为给版权人造成的损失额;④刑事追诉也区分轻罪和重罪,刑罚也都包括自由刑和财产刑,但无论自由刑还是财产刑都明显重于中国;⑤特别强调对累犯应课以更严重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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