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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逮捕必要性条件的司法审查模式

论逮捕必要性条件的司法审查模式


张青山;曲信奇


【摘要】如何理解逮捕的必要性条件,由于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判断标准,也没有形成系统的司法审查模式,而且我国不施行判例法,造成司法实践中对于逮捕的必要性把握不统一,加上不科学的考评机制、操作层面的混乱等原因使我国的逮捕率居高不下。本文通过对我国逮捕必要性制度的现状分析,试图构建更为合理的司法审查模式,以期对司法实务有所补益。
【关键词】逮捕必要性;司法审查模式;制度完善
【全文】
  

  一、逮捕必要性条件概述


  

  逮捕是国家权力机关以合法的手段对未经法定程序定罪的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合法限制,是一种国家公权对个人私权的压制。正是考虑到逮捕措施的适用会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造成严重的限制,对其社会生活带来极为消极的影响。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逮捕措施时除了要具备合法的理由以外,还必须具有必要性。作为逮捕三要件之一的“必要性条件”是三个要件中最具张力的一个,也是司法实践中最难掌握的一个。逮捕的必要性要件是为了保障逮捕的正当性而设立的,它从立法技术的角度对逮捕的必要性进行了理论意义上的宣示,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逮捕的必要性条件被虚置甚至被滥用了,这极大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益。


  

  逮捕条件的设计反映了一个国家对公民基本人权的尊重和保障程度,同时也反映了一个国家司法文明的程度。目前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侦查机关的权力有明显强势的倾向,逮捕措施基本上附和于侦查程序,从某种意义上体现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却忽视了对人权保障和程序公正的考量。据最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调研报告披露,我国近十年的逮捕羁押率高达85% 。[1]如何降低逮捕率是我们当前刑事司法改革面临的难题。毫无疑问,对于无逮捕必要性的犯罪嫌疑人作不捕决定,是降低逮捕率的突破点。


  

  二、我国逮捕必要性制度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逮捕必要性制度存在的问题及给司法实务带来的负面后果


  

  1.存在的问题:


  

  (1)逮捕的必要性审查形同虚设。毋庸讳言,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报捕案件我们通常只审查证据条件和刑罚条件,只要构成犯罪即作逮捕决定,忽视了对逮捕必要性的审查。应当说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但是执法理念的偏差以及在其指导下的工作机制不健全和不完善,是造成逮捕必要性审查被虚置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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