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调研。渎职侵权检察的性质决定了其工作特点,就是应当不断归纳、总结、提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的特点、规律,通过调查研究不断丰富办案经验,从而提高发现和侦破行业犯罪的能力,在探索中不断完善渎职侵权案件证据体系的丰富内涵。因此应充分调动干警积极性,鼓励干警结合办案实践,开展研究新问题,撰写论文和调研文章活动。深入研究反渎职侵权犯罪规律和特点,总结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更好地指导业务工作。
(三)正确处理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的相互关系
1.要明确办案目标。检察机关定量优势是工作形成规模的前提条件,但是不能以损害渎职侵权检察的健康发展为代价盲目追求办案数量,更不允许为凑数而消极追求办案目标。应当坚持办案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原则,既要依法从严查处严重危害科学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渎职侵权犯罪;又要注重改进办案的方式和方法,加强统筹协调与沟通,选准办案时机;要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资金合理流动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界限,正确使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维护有关单位、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执法不当造成负面影响,着力在提升成案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上下功夫。
2.要突出办案重点。渎职侵权检察的办案重点应当选择在党政领导、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及涉及犯罪新领域、新罪名的案件上。要重点查办以下几类案件:一是涉农渎职侵权犯罪;二是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三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案件;四是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涉及民生的渎职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围绕党中央为战胜国际金融危机出台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注重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严肃查办重大工程建设、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项目实施等领域和环节发生的渎职犯罪案件,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贡献。
3.要建立科学的办案考核机制。检察机关要通过对整体素质、侦破能力、办案质量、办案效果的专门性、综合性考评,对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的工作做出评价,建立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要突出对案件质量和效率的考核,突出对查办大要案、新罪名案件的考核。在年终考核时,应当对办案时间短、效率高的案件,对以渎职侵权罪名和新罪名判处刑罚的案件,对判决书认定的事实符合大案、要案标准的案件,给予不同程度的加分,以体现对办案力度、效率、质量、效果有机统一的工作要求和评价标准。此外,还应适时开展对优质案件的评比活动,加大对办理优质案件的表彰力度,并以此为契机,切实提高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质量意识和办案水平,促进办案质量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