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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障性住房研究

  

  2.严格规范“救济性”和“救助性”住房保障


  

  就目前世界各国的住房保障看,在保障方式上大致可以归结为两类:一是救济性住房保障(如我国的租赁补贴、廉租住房、民政福利房),二是救助性住房保障(如我国的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尤其是面对低收入人群的救济性住房保障,被视为社会保障的底线,即使一些社会福利水平较高的国家,也不敢轻易放弃这道底线。例如,在新加坡有8.5%的居民享受救济性住房保障的“廉租屋”,政府每个月只象征性地收取11新元的房租。


  

  3.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如果是采取租赁补贴的方式,保障对象可自行寻找中意的住房,经审查批准后,保障对象通常应向房东或房屋租赁公司支付相当于其家庭全部收入30%的租金,不足的部分全部由政府承担,这已成为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普遍做法。如果是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也应支付相当于其家庭全部收入30%的租金[9]。


  

  四、保障房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途径及对策


  

  住房体制改革至今,随着住宅市场连续几年的繁荣发展,随着飞涨的房价与中低收入者买房难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进入一个全新的历史阶段,既存在诸多困难,也面临很多机遇。笔者认为,一定要在坚持住宅市场化方向的前提下,结合我国的现实经济发展水平和房地产业发展现状,积极、稳妥、协调地推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在推进的过程中应该遵循“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这样两项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行动准则,构建一个公正、合理、有效且可行的住房保障制度。


  

  (一)加快住房保障立法


  

  要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现状,必须加快相关的立法进程,尽早出台《住房保障法》,从最高法律效力的层面对住房尤其是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融资、消费、分配等环节进行强有力的规范,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自的职责。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在住房保障中的责任和义务,确定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原则,供给对象和操作规程。明确住房保障体系和分层次的保障对象,完善住房保障各项制度和实施细则。


  

  (二)完善配套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


  

  目前在公共财政支出水平偏低的情况下,要继续加大公共财政的支出力度,把住房保障支出纳入年度公共财政预算,多渠道保证资金来源,并保持在适度的水平,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在税收政策方面,应该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给予适度的税收减免,通过减税或者免税的形式支持住房保障制度。另外还可以结合准备开通的“物业税”考虑对保障性住房采取减免的措施。在金融政策方面,一些具备条件的城市可以在廉租房领域就融资创新进行试点,利用证券工具和多种融资模式,借助资本市场为廉租房的建设融资。在这里政策的出台和调整需要慎之又慎,不能盲目照搬国外的做法,要充分考虑到资本市场的风险[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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