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经验给我们的启示是: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条件下,且从社会公平的角度考量,目前住房保障的重点只有一个——加强廉租房建设。
2.韩国的公共住房成效显著
从2000年到2006年,韩国住宅建设以年均20%以上的速度逐年增加,房价持续快速上涨,与此同时房屋租赁价格上涨。
韩国公共住房政策通过建设中小型住房和租赁住房等公共住房,致力于解决中低收入户的住房问题,并且为此在财政、宅地、金融和税制等方面给予优厚支援。韩国公共住房的主要类型有:一是小型商品住房,针对拥有购买力的中低收入户而建设的小型公共住房,住房面积约为60平米以下。二是公共租赁住房,韩国政府采用了“永久租赁房”、“公共租赁房”和“国民租赁房”等措施。永久租赁房是专门针对城市贫困居民而设计建造的非营利性住房;其余几类住房是微利的,供给对象仅限于中低收入者,资格审查制度非常严格。这些城市中低收入户公共住房政策实施以来,极大地缓解了韩国住宅供求矛盾,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居民的住房需求,极大地遏制了住宅市场投机泡沫,房价水平走向平稳。
分析韩国公共住房政策卓有成效的原因主要为:首先保障目标及范围明确。韩国政府进行了社会阶层细分化工程,对不同阶层实施不同的公共住房政策;其次公共住房建设标准有合理性,严格面积控制,全部在85平米以下;再次制定了相关法律确保立法保障;最后韩国政府强化了租税的优惠,开发公共住房用地。
3.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融资体系较为完善
新加坡的住房分为组屋和私宅两类。组屋是政府所辖的建屋发展局为广大中低收入群体提供的廉价公共住房,覆盖86%的新加坡公民(含公务员);私宅是指房地产企业自主投资开发的、价格完全受市场供求因素影响的商品住宅,其销售对象为高收入群体。新加坡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突出特点是政府投入充足。政府制定了“居者有其屋”计划,不仅承担居民住宅区的公共配套建设,还负担组屋的维修与翻新。建屋局每年的赤字由财政资金填补,国民住屋计划占政府常年预算拨款的3.8%。经过批准,建屋局还可发行中期债券,作为组屋建设的辅助资金来源。
(二)借鉴国外经验完善住房保障
1.资金筹集和增加房源
国外都是以联邦(或中央)及州政府的财政投入为主,市政府在规划和土地方面给予支持。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政府都把住房保障列为财政支出重要项目予以保证,日本住房与环境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5—10%;英国政府扶持非营利组织兴建的普通住宅和对低收入者的补贴,一直保持在2%左右,占政府公共支出的5%左右。
租赁补贴的房源主要来自于社会和市场,应鼓励保障对象从社会上、市场上自行租房,应允许并引导有能力的人及社会组织购房出租,增加租赁市场的房源供给。上世纪美国就以补贴方式资助一些营利和非营利组织开发供中低收入家庭租赁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