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金来源不足,渠道有限
从已开展廉租房城市实际运作看,各地都是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入和财政拨款为主的。从资金投入来看,全国累计用于廉租住房制度的资金不过70.8亿元,摊到每年还不到10亿元。而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城市,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财政实力不足,无法提供足够的资金用于廉租房建设和租金补贴。住房公积金增值的收益本身就不多,在提取公积金过后,再加一些管理费用已所剩无几,社会捐赠的资金更是少之又少[7]。
(3)廉租住房的供给量不足
1998年至今,我国所有城市新提供的廉租房占住房总数不到1%。此外,廉租住房管理存在漏洞,不少城市没有负责廉租住房建设的专门机构,资金来源缺乏制度化,有些地方对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的底数还不是很清楚,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的政绩观没有根本转变,这些都成为落实城市廉租住房制度的“拦路虎”。
6.限价房政策实施存有问题
(1)难以界定限价房的销售对象
限价房销售对象的难以界定,致使偏离限价房实施目标。限价房是要解决部分中低收入者特定人群的住房水平,各地政府在开展限价房政策时都严格限定了销售对象。在具体设置限价房的申购条件时却出现了许多问题,偏离了实施限价房工程的目标。
(2)难以对限价房进行准确定价
在对限价房进行定价时,由于政府、开发商及申购者三方的立场不一,使其对限价房的价格观点各异。如何制定一个合理的价格,使政府、开发商、申购者三方都能接受和满意,是实施限价房面临的关键问题之一。
(3)限价房监管难,管理成本过高的问题
由于限价房属于政策保障性商品房,购买者认为限价房就是政府房,由政府负责限价房工程全过程的监管。因此一旦出现质量、物业等方面的问题时,购买者就去找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使得政府的行政管理成本大大增加。
二、从各个不同视角审视我国保障性住房
(一)从比较的角度,看中美保障性住房供应政策
比较中美的保障性住房供应政策,可以发现存在两大不同之处:首先是政策对象不同,其次是政策选择的不同。在政策对象选择上我国立足两个最低,一是收入水平,二是住房水平;而美国则按地区平均收入划分了最低、低、中低三类。从选择层面看我国现有的保障涉及范围相当狭隘,加上户籍制度的限制,保障面十分有限。从政策选择看,我国主要依赖财政投入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增加低租金住房的供应,而美国选择利用提供建设补贴引导民间力量建设低租金住房。从政策选择面看财政资金和市场化建设要求的双重限制使我国新增低租金住房的供应量十分有限。
(二)从社会公正的视角,审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