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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障性住房研究

  

  2.居住空间分异


  

  居住空间分异是指不同职业背景、文化取向、收入状况的居民在住房选择上趋于同类相聚,居住空间分布相对集中、相对独立、相对分化的现象。目前保障性住房大多为集中建设,这样极易产生居住空间分异现象,低收入群体过度聚集并与其他社会群体隔离,由此会引发大量问题,从欧美等国家经验来看,居住空间分异不仅会带来高密度、拥挤、公共设施匮乏等城市环境方面的问题,而且会引发诸如犯罪率提高、失业、严重依赖社会福利政策等社会问题。


  

  3.公共财政投入不足


  

  投资比例过小,保障性住房供需严重失衡。一个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背后必须有强大的公共财政和相应的投资支持,只有如此才能保障相关政策的有效实施,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居住权。有关数据表明,截至2006年,自廉租房制度实施以来,我国政府的财政投入平均不足10亿元,公共财政投入十分有限。在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方面,统计年鉴显示,经济适用房投资额占住宅总投资额的比例从1997年的12.05%下降到2006年的5.11%,投资比例过小。


  

  4.经济适用房制度存有弊端


  

  经济适用房自诞生至今,就一直争议不断。问题的根源在于它是介于市场经济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之间的一个“混血儿”。


  

  (1)“夹心层”的存在


  

  销售对象把中等偏下收入群体排出在外,“夹心层”无法受益。我国经济适用房制度的保障主体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但把中等偏下收入群体排出在了经济适用房门外,成为“夹心层”。大量中低收入者被迫加入“高房价的购房群体”,一方面导致“房奴”人数扩大,加大了社会不和谐因素;另一方面这种超越经济支付能力的购买,放大了房地产市场畸形需求,反向助推了房价的迅猛涨势。


  

  (2)位置偏远,配套设施不完善


  

  经济适用房多是成片开发在城郊地带,居住环境普遍较差,交通不便,增加了居民的生活成本,因而出现对来之不易的房屋“弃购”现象。因居民全部为低收入家庭,容易在城市边缘形成新的穷人区,


  

  造成居民的心理压力,从而造成一系列的社会和环境问题。


  

  (3)经济适用房制度监管和退出机制不完善


  

  经济适用房供给政策在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抑制房价方面做了一定贡献,但是因监管不到位、退出机制不完善也遗留了很多问题。比如,经济适用房面积过大、分配不均、通过经济适用房操作获取暴利等问题,政策的实际效果与预期目标相差甚远[6]。


  

  5.廉租房制度不健全


  

  (1)廉租房适用对象范围有缺陷,收入标准划分困难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将廉租住房适用对象设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但仍有一大部分住房弱势群体不在保障之列。就低收入的标准如何定性、居民的收入状况如何确定,这是资格审查不可回避的问题,同时还存在一个如何监督收入变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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