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障性住房研究
王金兰;丁志岩
【摘要】保障性住房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自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实施以来,为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困难做出了很大贡献,但因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制定时间较短,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这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修正提高。作为省社科联的研究课题,课题组试图从当前存在的问题入手,并对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借鉴国外保障性住房的一些成功经验,提出在坚持住宅市场化方向的前提下,结合我国现状,积极、稳定、协调地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在推进过程中遵循“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的行动准则,构建公正、合理、有效且可行的住房保障制度。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监管制度;退出机制
【全文】
从1998年结束福利分房到开启住房产业化,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为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却将住房政策与房地产政策相混淆,把解决居民住房问题几乎完全寄希望于房产市场,民众不通过市场买房就无法拥有住房。在这样的供给格局下,需求大于供给,房价自然上涨、民怨载道[1]。为缓解此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第一次专门提及住房保障制度,明确提出政府有责任、也有义务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
所谓保障性住房[2],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具体包括:一是商品双限房,是指可以让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有能力购买的商品房,是一种限户型、限房价的保障性住房;二是经济适用房,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具有经济适用的特点。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三是廉租房,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四是政策性租赁房,是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
各级政府为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拉动经济、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积极推进,大力实施,取得了初步成效[3]。但是应当看到,由于住房保障制度提出时间较短,政策制度的设计不可避免地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伴随着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也会不断涌现出事先无法预料的新问题,这就需要不断针对新问题进行研究,在实践中不断修正提高。
一、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启动晚、保障面小、保障水平低,是当前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发展中最突出的特点[4]。保障位于社会“金字塔”底层的大量中低收入人群和谐生存的权利,才是构建理想的“枣核型”社会结构的基础。虽然我国住房市场体系发展迅速,住房供应结构已呈多元化,已经构建了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但目前还存在以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