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之学校保护实证研究
以湖北省8县(市、区)48村的调查为基础
高飞
【摘要】以对2010年湖北省8县(市、区)48村田野调查素材为前提,以对当前农村留守儿童学校保护状况的分析为基础,结合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与访谈材料进行的研究结果显示:突出留守儿童的特殊性,加强国家介入力度,增强留守儿童法律的贯彻;完善留守儿童保护的程序,强化执法力度,改变无视义务和责任的现状;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实现留守儿童权益的多元保护,是以立法方式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权益切实实现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留守儿童;学校保护;实证研究
【全文】
一、调查对象基本情况简介
为了准确了解在新形势下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学校教育现状,考察相关法律规范对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实施状况及其对留守儿童问题解决的影响,以便能够有针对性地提出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帮教问题的立法建议,“留守儿童帮教立法问题研究”课题组(以下简称“课题组”)2010年7月在湖北省进行了一次田野调查。课题组以随机抽样方法确定黄石市大冶市、宜昌市枝江市、咸宁市通城县和崇阳县、武汉市江夏区和新洲区、黄冈市黄梅县、随州市广水县等8县(市、区)48村为调查地点。本次调查采取问卷和访谈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原则上要求每村做10份调查问卷和1份访谈。本次调查发放并收回有效问卷480份。受访者来自留守儿童家庭的占33.13%,来自非留守儿童家庭的占66.87%。除调查问卷外,此次调查还整理访谈笔录48份。本文在分析中所使用的材料,均取自于本次调查获取的素材。
二、留守儿童学校保护现状考察
由于在儿童期的个体将通过父母学习各种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和主流社会群体认可的行为模式,故对于正处于人格形成关键期的留守儿童来说,他们特别需要得到引导和关爱。因留守儿童的父母进城务工,不仅生活本身不稳定,且有难以克服的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和教育成本、城乡生活环境及思想巨大差异,故造成农村留守儿童进城难、融入城市社会更难的局面。学校是专门的教育机构,也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阵地,更是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场所,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身心健康、受教育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提供必要且有效的保护,是学校无可推卸的重要责任。因此,留守儿童所在学校在留守儿童的帮教方面责无旁贷。虽然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均确立了学校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与责任,但在法律的实际运行中,农村留守儿童的学校保护现状却不容乐观。根据此次调查,可以发现留守儿童权益的学校保护现状存在诸多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