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死刑执行救济制度探索
白垒宁;侯纯
【摘要】死刑作为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处罚,它的正确适用关系到人的生命权以及司法的公正性。死刑救济制度是规范死刑执行以及保护死刑犯权利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我国学术界对死刑执行救济制度方面的研究很少,我国现行立法对于死刑救济制度上的规定也还不够全面,无法有效地实现对于死刑犯最大程度上的权利救济。为了完善我国的死刑救济制度、更好地贯彻“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通过对死刑救济制度的价值以及我国死刑执行救济制度现状的分析,并借鉴我国历史上在这方面的相关立法以及国外的先进经验,探讨如何具体完善我国的死刑救济制度;通过重点设立死刑复核结果强制申诉制度、修改《
刑事诉讼法》第
211条之相关救济规定、改变死刑执行以及监督的主体、建立死刑犯赦免制度等赋予死刑犯更多救济途径,从而保证死刑执行的公正性,保护死刑犯的人权。
【关键词】死刑执行;死刑救济;完善措施
【全文】
一、死刑执行救济制度概述
死刑执行救济制度是指是国家或个人通过一定途径和程序在执行前对于生效的死刑判决进行救济,以达到改判或免于执行死刑等结果的一种法律制度。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这就决定了生命具有一旦失去即不复拥有的不可逆转性。[1]故死刑一旦执行之后便不可救济。所以,在死刑执行前,对于死刑的把握一定要做到准确。死刑救济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救济主体的特殊性;
(2)救济的必要性;
(3)救济的程序性;
二、死刑救济制度的价值分析
(一)有利于纠正审判错误,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对于很多复杂的案件,由于侦查手段侦查方式上的局限性或失误,以及法官在认识等方面所存在的偏差,误判等现象在所难免。因此,如何最大限度上避免在死刑案件领域出现冤假错案便是死刑案件执行前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的。而在被执行前给予死刑犯救济的权利,无疑可以通过死刑犯自身以及其他各方的努力从最大限度上纠正审判的错误,避免冤假错案悲剧的发生。
(二)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的形象和司法的权威性。死刑救济制度最大的作用就在于避免死刑案件中的冤假错案的发生,因为一旦在死刑案件中最后被执行的对象如果不是真正的罪犯,那么这就意味着错杀了一个好人,而且真正的案犯还在逍遥法外。此外,如果错误在被执行后发现,司法机关还要因此承担高额的国家赔偿。同时,也意味着之前的整个诉讼过程从侦查到审判到最后的执行全部被否定。这样一来,司法机关在社会上的公正形象一定会受到极大的打击,而司法的权威性更是因此而受到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