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犯罪刑事错案中的证据问题
郭欣阳
【摘要】暴力犯罪案件中出现案件事实认定错误或法律适用错误,就构成了暴力犯罪刑事错案。通过对137件暴力犯罪刑事错案进行研究可知,刑事错案普遍系“疑罪从有”的产物,且多错于事实认定而非适用法律。其中,虚假口供、虚假的证人证言、虚假的被害人陈述和虚假的鉴定结论都容易诱发刑事错案。
【关键词】暴力犯罪;错案;证据
【全文】
一、暴力犯罪刑事错案概说
(一)暴力犯罪界说
从世界各国刑法来看,尚无哪一个国家在刑法典中系统、集中地规定“暴力犯罪”这一类犯罪,暴力犯罪被用来泛指以暴力作为犯罪手段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中也没有规定“暴力犯罪”这一类犯罪,在学理上,由于对“暴力”的理解不同,研究者们对暴力犯罪的界定是有争议的。持狭义暴力观的研究者认为,暴力犯罪是“为获取某种利益或满足某种欲求而对他人人身采取的暴力侵害行为。”[1]这种观点将暴力犯罪限定为针对人身而实施的犯罪行为。广义暴力观则包括以将要实施暴力相威胁的胁迫。“所谓暴力犯罪,通常是指犯罪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胁迫而实施的犯罪。从刑法学的角度看,凡是刑法分则规定的以暴力为特征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各种犯罪都应该认为是暴力犯罪。”[2]这种观点认为,只要是使用暴力手段实施犯罪,无论针对人身还是财产,均视为暴力犯罪。
对于本文而言,精确地界定暴力犯罪并不是我们研究的重点,界定暴力犯罪目的是为了研究这一类犯罪中出现的错案现象。由于犯罪人在实施暴力犯罪时,暴力手段和以将要实施暴力进行威胁的胁迫手段通常是交错使用的,因而,以暴力为威胁内容的胁迫手段,同样具有暴力犯罪的本质特征,将其排除在暴力犯罪之外是不妥当的。而且,将暴力犯罪只限定为以人身为对象也与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不相符合。因此为了在更加广泛的范围内研究刑事错案,本文采广义暴力犯罪说,暴力犯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或者以暴力为胁迫手段,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或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其中,放火、爆炸、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案件被公认为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危害的严重暴力犯罪。
(二)暴力犯罪刑事错案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