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现象之二:各地企业竞相争取司法认定驰名商标而且增幅异常
各地企业在继续通过商标局或者商评委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同时,近几年来竞相争取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利用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相对速度快、手续少,空间大、易扭曲的特点,谋取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籍以作为企业的强势广告资源,进行“中国驰名商标”以及“驰名商标”的不正当广告宣传。
如2006年12月26日《温州晚报》报道《温州民企“打”出29个驰名商标》中说“……温州市工商局透露,温州的”我国驰名商标“总数己达到29个,名列全国地级城市的前茅。……今年,温州新增的我国驰名商标有13枚,其中有3枚是由国家商标局认定的,其余10枚为司法认定的。在温州所有的驰名商标中,通过司法认定的占三分之二。”
又如2007年6月21日《泉州晚报》报道《138个泉州著名品牌接受社会公众检阅》中说:“泉州市各级政府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引导本土企业创牌、炼牌。经过20多年的拼搏进取,如今,一大批泉州的品牌享誉大江南北。据统计,截至2007年1月,泉州共拥有驰名商标120多件(其中工商认定22件),我国名牌产品39项,两项数量均居全国地级市前三名,居全省首位。再如2007年10月22日http://www.jiaxing.gov.cn.中国嘉兴”政府网站上的报道《全市商标品牌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中说:“从市工商局获悉,……全市商标品牌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我国驰名商标创建出现井喷,……五县两区出现了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热潮,并且全部实现满堂红。截止目前,全市已有20件商标通过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全市驰名商标己经达到22件,实现跨越式发展。”还如,2007年10月14日《江南晚报》报道《无锡我国驰名商标达16件》中说:“创我国驰名商标,无锡今年迎来一个‘丰收年’。记者日前从工商部门获悉,目前宜兴、滨湖、惠山纷纷实现了我国驰名商标零的突破,而今年全市新增8件我国驰名商标,是过去10年无锡我国驰名商标数量的总和。‘虎皇’商标是今年无锡唯一一件通过行政途径认定的我国驰名商标。……到今年9月份,无锡的我国驰名商标数量己经达到16件,其中司法认定和行政认定的各占8件。……值得一提的是,在这16件驰名商标中,有8件是今年新增的,而其中6件都是今年5月份之后新增的,无锡企业创驰名的速度正在逐渐加快,今年新增我国驰名商标的数量己经是无锡1997年一2006年这10年的总和。”
还如从劲牌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的新闻《劲牌中国驰名商标申创历程》[3]中所披露的信息,我们可以强烈地感受到劲牌公司对于驰名商标的渴望,而这种渴望不是为了解决具体的侵权问题,而仅仅是为了获得这个驰名商标这个金字招牌。通常对于需要认定驰名商标的情形,是企业先遇到一个商标侵权或商标注册上的争议,然后为了解决这个争议,而援引法律关于驰名商标的规定予以解决。但从劲牌公司公布的信息中,我们可以看到如下一些字句:“为寻找申驰的个案案由,动用了公司所有的资源,做了大量的咨询、查询工作,仅商标标识查询了近500件商标,排除全国7800件标识,最后选定甘肃省酒泉市回春堂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奇劲“生精胶囊的侵权行为作为个案案由,提起司法诉讼。因为”奇劲“生精胶囊的”劲“与我公司注册商标相同,只是生精胶囊与酒产品不同类。”这清楚的表明,劲牌公司开始并没有具体的现实的法律争议存在,为了认定驰名商标,而根据认定驰名商标的法律要求(不同类的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去四处查询需要的商标,然后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如果不是为了认定驰名商标这一目的,劲牌公司可能永远也不会与回春堂保健品有限公司的“奇劲”生精胶囊发生法律争议。湖北劲牌公司就是为了认定驰名商标再提起与甘肃省酒泉市回春堂保健品有限公司“奇劲”生精胶囊之诉讼案件的,并且正因此再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的。
据调研获知,我国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怪现象是:第一,沿海发达地区(例如浙江、福建、江苏等地)的一大批民营企业或者中小企业都跑到中西部地区(主要在江西、湖南等地)甚至于西藏、青海、新疆等边远地区的中级法院(例如西藏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等)起诉当地一些个人、个体工商户或者小企业侵权并请求认定驰名商标。第二,上述起诉侵权案件指控对方的侵权行为大多是将其商标抢注为域名或者再在该域名之下从事侵犯其注册商标的贸易活动。第三,在庭审中被告一般均认可原告的商标驰名,大部分被告一审败诉后也不上诉。这不得不令人生疑,其中有没有人造的痕迹。己经查实在此类案件中,严重存在着原被告恶意串通、制造假案的情况。已经曝露的驰名商标认定典型弄虚作假案例如安徽省宣城市认定的“康王KANGWANG”、“康王KANWAN”及“KANWAN”一案三件“驰名商标”造假案。[4]更富有意味的是,认定驰名商标较多、认定速度较快的那些中级法院几乎都是地处边远地区的缺乏知识产权审判经验者,而知识产权审判历史较长、知识产权审判经验积累较丰富的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却较谨慎,认定驰名商标的数量也大都较少,一般其所认定的驰名商标之知名度和美誉度相对都较高。例如北京市法院系统在2001年至2007年近七年间,在民事侵权案件中通过生效判决总共认定驰名商标才6件,分别是用于手表上的“Rolex”(劳力士)商标、用于化工原料的“DUPONT”(杜邦)商标、用于化工原料的“中化”商标、用于药品的“天士力”商标、用于服装的“顺美”商标、用于教育服务的“清华”商标。而上海市法院系统在2001年至2009年春近九年问,在民事侵权案件中通过生效判决总共认定驰名商标仅3件,分别是上海市高院2001年7月5日在相应案件的二审判决中认定的“”safeguard/舒肤佳“文字和图形组合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和上海市高院2006年12月20日在相应案件的二审判决中认定的”STARBUCKS“注册商标(第42类)和”星巴克“注册商标(第42类)为驰名商标;还有”梦的娇“注册商标在另案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