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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主文的表述方法

民事判决书主文的表述方法


王松


【关键词】民事判决书;表述方法
【全文】
  

  民事判决书主文即判决结果,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针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认定的事实和引用的法律,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实体性的处理决定。判决主文是法院裁判的具体内容,是整个裁判的落脚点和文书最重要的核心内容。法官能否依法、正确、合理地表述判决主文,既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又直接决定着整个判决书和法官办案的质量,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本文试就判决书主文的表述方法进行探讨,以期对审判工作有所助益。


  

  一、判决最重要的是主文(结论)而非说理(论证)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活动的实录和缩影,是对案件审判过程的客观反映,也是国家法律法规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适用。通说认为,裁判文书具有以下七个功能:一是立法精神体现功能;二是裁判结果告知功能;三是诉讼程序记录功能;四是案件事实认证功能;五是裁判理由宣示功能;六是行为准则功能;七是司法资源管理功能。{1}但应当注意的是,这些功能并不是同一层次的概念,应当将解决纠纷和保护当事人民事权益作为文书的主要功能和目的。


  

  这是因为,司法裁判的主要功能和目的在于依法分配利益,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益。裁判文书作为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法定方式,其特点始终是同国家权力联系在一起的,定分止争的司法功能永远是第一位的,是本源的,其次才是智识。裁判文书的撰写不是为了争奇斗巧,不是为了展示法官的才识才学,不是一种纯理智的推演。也就是说,裁判文书最主要的功能仍然是社会的,是为解决纠纷和保护当事人民事权益服务的,“是要为纠纷之解决提供一个合理化的证明,以及在可能的情况下,为后来的类似案件处理提供一种导引。” {2}裁判文书的主要目的一方面在于向当事人展示法官的判断过程,使当事人能够了解和监督法官的审判活动,从而保证审判过程和作为其结果的判断具有公正性与合理性;另一方面则是为上诉裁判提供审查的对象和材料,但归根结底是要为审判的公正合理提供保障。{3}因此,当事人之所以必须服从司法裁判,是因为对国家权力的服从,裁判理由充分与否并不是最重要的因素。也就是说,裁判文书最重要的是判断,而不是论证,论证是对判断的支持,但不能替代判断。现代司法之所以强调裁判文书的说理论证,其目的是为了证明司法权力行使的正当化,促使当事人自觉接受裁判结果,服判息诉。{4}近年来各地法院不断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尽可能清晰地展示法官判断的形成过程,提高裁判说理的说服力,其目的就是要为制作文书主文服务的,使当事人更容易地明白自己的责任所在,促使双方当事人尤其是败诉方当事人服判息诉,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因此,法官审理案件和制作判决书,在加强论证和说理的同时,尤其应当对裁判结论和判决主文给予足够的重视,依法、正确、合理地表述判决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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