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我国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政策法律分析

  

  要想保障中低收入无房群体能够租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保障存在大量可出租的适当房源;二是保障中低收入无房群体能够支付房租。从世界范围看,住房保障也有相应的两种方式:实物补贴和货币补贴。


  

  实物补贴是将住房保障两方面的工作合二为一,由政府集中建造房屋并低价租赁或出售给符合标准的群体,我国的廉租住房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和目前大部分地区实行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都属于实物补贴制度。纵观世界各国(地区)的住房保障制度,我们发现成功采用实物补贴方式的国家(地区)都是人口较少的国家(地区),如新加坡采用实物补贴保障80%以上的居民居住“组屋”(相当于我国经济适用住房)中[12],香港采用实物补贴保障30%的人口居于租住公屋,另有18%的人口居于获资助的自置居所[13]。可见,实物补贴具有有效解决住房数量型短缺、保障作用明显等特点,但也存在政府负担过重、保障资金使用效率低、容易受到行政效率低下影响等缺点,难以在需要保障人口数量较多的国家有效运行。


  

  货币补贴只要求政府做第二方面的工作,即公共财政只需要补贴公民所租赁的适当住房房租中不能承担的部分,国家并不出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由住房租赁补贴刺激出租房市场的发展来提供房源。虽然从表面上看住房租赁补贴是国家来支付公民租房的部分租金,但从长远看来,住房租赁补贴模式普遍提高了目标群体的租赁住房能力,增加了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刺激了租房市场的发展。国家以长期支付租金,一次支付少量租金的方式缓解了一次性建设大量住房的巨大压力,能有效提高政府福利支出的效率,用有限的公共财政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因此,人口较多的国家在住房保障的发展中逐渐由实物补贴过渡到货币补贴,房源交由市场提供。例如,英国住房保障原来采用实物补贴和住房租赁补贴相结合的制度,但从1980年开始实行以“公房私有化”为核心的改革,出卖廉租住房,主要发展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方式[14]。美国也经历了由实物补贴向货币补贴的过渡,美国20世纪30年代至60年代实行国家建房低价配租的实物补贴制度,60年代至70年代,美国开始实行“补贴住房建设计划”,通过利息补贴的方式为公共住房的建设环节提供资金,刺激私人开发商或非营利性机构参与公共住房建设与供应,20世纪70年代以来,开始实行“住房租赁补贴制度”,把联邦住房援助从住房的供应者转向需求者,直接为低收入家庭提供房租补贴[15]。


  

  (二)公共租赁住房市场化——我国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发展的新趋向


  

  我国人口众多,房价过高,需保障人口数量巨大,加之目前大部分地方采用的具有实物补贴特点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遭遇的重重困难,使得我们必须调整与发展我国现行的实物补贴型的公共租赁租房政策,引入住房租赁补贴制度。但是,我国与英国、美国等国家在可租赁适当房源方面存在较大差别:英美两国需要住房保障的人数较中国少很多,由住房租赁补贴刺激而生成的个人出租住房数量基本可以满足需要,而我国目前可供租赁适当住房数量型短缺严重,急需建设大量公共租赁住房。因此纯粹的住房租赁补贴制度尚不能担负起我国住房保障的全部任务。为此,从具体国情出发,我国应稳步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市场化的政策转型,也就是将住房保障的两方面工作分开运作:在公共租赁住房来源方面,把建设住房出租盈利作为一种产业,由市场主体投资建设住房,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所有公共租赁住房企业通过市场进行竞争,由市场供求关系确定租金价格,以收取租金等方式获得收益,在盈利的同时为社会提供了大量公共租赁房源与优质的管理服务;在保障中等以下收入群体支付房租方面,国家应发挥住房租赁补贴制度的优势,在我国建立全面的住房租赁补贴制度。


  

  为保证供应数量,国家必须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但市场化条件下国家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不再是目前大部分地区采取的政府主导投资建设、由住房保障部门低租金分配的方式,而是国家成立单独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共租赁住房公司,进行社会融资,建设运营公共租赁住房,与其他社会公共租赁住房企业一同参与市场竞争,租金同样采取市场定价的方式,收取租金作为盈利,在保障房源供应数量的同时也要保证一定的盈利。这种市场化的制度举措可以有效克服我国目前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运行方面的诸多弊端:


  

  首先,市场化可以解决共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来源问题。一方面市场化中所有公共租赁住房企业通过市场公平竞争,租金采用市场定价,公共租赁住房产业会通过市场价格机制达到合理的盈利水平,这会吸引社会资金单独投资设立公共租赁住房企业,进行住房的建设、租赁、管理业务,节省了国家大量投资,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市场化政策下的国家公共租赁住房公司也采用市场定价,在提供房源同时也将有较高的收益率,所以可以以企业融资的方式,灵活吸引各种社会资金投入,比如可以吸引社会资金以普通入股、社会基金组合信托、债券等形式投入,还可以吸引银行贷款,保险金等资金的投入。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