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个别高校以改革为名,开始试办知识产权本科专业。这种培养模式在知识产权界存在相当大的争议,也值得教育主管部门关注。
我们认为,设置知识产权本科专业是不科学的。一则,从高等院校的学科设置和人才培养模式看,从根本上不具备把知识产权定位为本科专业的基本条件。本科是高等教育的基础,各国教育主管部门和高等院校非常注重本科教学工作,总的原则是本科教育应当厚基础、宽口径。有些国家甚至在本科教育中只设文学和理学,法学则通常属于研究生教育。我国本科专业划分已相对较细,法学设为本科专业。如果再将知识产权升格为本科专业,则既不符合科学规律,也有
悖于学科设置的宗旨。有观点认为,设立知识产权本科专业不是对法学本科专业的再细化,而是使之成为独立于法学之外的新的本科专业。这种说法貌似新颖,实则根本经不起推敲。那些试点的知识产权本科专业,无一例外主要都是开设的法学课程(以教育部法学十四门核心课程目录为准)。所谓特别,只是列出了理工科的一些课程,比如生物工程、化工基础、电工和电子技术等作为点缀,即使这些点缀,也本是其他专业的课程。其结果是在这些课程中,没有任何一门课是他们的知识产权专业所特有的。二则,从改革开放后我国法学高等教育在本科培养模式上曾经走过的弯路看,设置知识产权本科专业也是错误的。80年代曾先后设置国际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涉外经济法、劳动改造法等作为本科专业。但这样做无论在逻辑上还是事实上,都被证明是失败的。我们相信,如果不吸取教训,只能是重复历史的错误。再则,从我们对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以及我国港、台地区的同行的进行考察和了解,没有哪一个国家设置有知识产权本科专业。即使在一些偏重于知识产权专门研究教学的机构,也不例外。比如德国慕尼黑大学,它的知识产权教授主要就是马克斯—普朗克知识产权研究所的研究员,但其也只是招收知识产权法学博士生。再比如美国富兰克林—皮尔斯学院是知识产权的专门学院,但其专业设置上也就是知识产权专业硕士。
因此,我们可以针对提高法学本科专业知识产权课程的比重,为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开设知识产权课程等问题,进一步调查研究,作相应的改革。在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模式上,我们还可以利用现有的人才培养结构,吸收国外的经验,设立知识产权法律专业硕士,招收本科为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按知识产权专门法律人才的要求进行培养。但这些改革与发展都不是要设立知识产权本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