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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高等教育的发展

  

  二、知识产权的学科定位问题


  

  学科或专业的设置,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一个学科的定位取决于它的上位学科的位阶。众所周知,知识产权是财产权,属于民事权利(即私权)。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明确指出,“各成员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权”。因此,研究民事法律的民商法学是知识产权学科的上位学科,知识产权理所当然属于法学学科。除法学之外,理、工、农、医、文、商、管理、教育、军事等门类的学科都不可能容纳知识产权学科。


  

  从学科的划分标准看,知识产权在逻辑上属于三级学科。但是它的研究内容相对特殊,自成体系,既与民商法有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也有相对的独立性。鉴于知识产权制度对科技进步和经济、文化的发展影响重大,日益成为国际经济技术和文化教育交流和贸易中占主导地位的因素,鉴于知识产权问题日益成为我国与国际社会交往过程中发生矛盾和冲突的焦点之一,鉴于近年来西方发达国家相继推出全球性知识产权战略,为应对这一形势,我国也正试图制定自己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其中,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也是该战略的重要议题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在学科设置过程中,给知识产权一个相对特殊的安排,比如升格为法学二级学科,也是可取的。


  

  有观点认为,知识产权应设置为一级学科。我们认为,这种观点缺乏理据。不能因强调知识产权教育的重要性,而置基本的科学道理于不顾,把它放在一个不恰当的过高地位上。客观地讲,知识产权不具备成为一级学科或本科专业的必备的基本条件。


  

  一个一级学科或本科专业的建立,必须具备与其他本科专业完全不同的、独有的、体系化的二级学科群。这一学科群通常就是所谓的专业核心课,其中任何一门二级学科的课程均不应与其他本科专业的二级学科课程有重复或交叉。教育部经法学学科指导委员会多年论证,于1997年最终决定在法学教育领域取消除法学以外的所有本科专业。其间,曾发生过严重的争议与意见分歧。今天,知识产权可否设一级学科,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凭心而论,知识产权如果作为一级学科,不可能构建相应规模的二级学科群。从个别高校所设置的知识产权本科专业课程看,这些课程要么是法学的,要么是理学、工学的,要么是管理学的,就是提供不出知识产权本科专业自己独有的二级学科课程。


  

  三、培养模式与教学内容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上基本相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知识产权第二学士学位生在知识产权专业学习上投入的力量最大,且偏重于实务操作和案例分析,而博士生和硕士生的知识产权专业学习则偏重于专题研究。对于法学本科学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十四门法学核心课程,知识产权法是其中一门必修课。由于法学学科的硕士生包括法学硕士生和法律硕士生,后者较为偏重实务操作,故在法律硕士生的选课目录上,增加了像知识产权案例分析等实务型课程。这种培养模式被实践证明方向正确、做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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