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高等教育的发展
刘春田
【关键词】知识产权;高等教育
【全文】
一、我国知识产权高等教育的历史沿革与现状
我国知识产权高等教育始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是我国最早的知识产权教学和研究机构,是我国高等知识产权教育的开拓者和工作母机。改革开放后,早在1981年,中国人民大学郭寿康教授即在国内首开招收知识产权方向研究生之先河。中国人民大学佟柔教授主编的国内第一部民法教材《民法原理》,其中即包含郭寿康教授撰写的“智力成果篇”(即“知识产权篇”)。该书于1982年出版,这也是国内第一部包含知识产权专论的高校法学教材。1985年,中国人民大学在国内第一个为本科学生开设了36课时的知识产权法课程。同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干事鲍格胥通过郭寿康,致函中国国家教委,力倡在中国开展知识产权高等教育。随后,WIPO代表团访华,与国家教委举行会谈,双方一致同意在中国高校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国家教委召集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华中理工大学、复旦大学等六所院校举行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教育的座谈会,W I P O也派代表来京进行会谈,当时设想的中国知识产权教研机构是在北京设一个中心(由人大、北大、清华合办,地点设在人大),在上海、武汉、西安设三个点。后来,国家教委决定先在中国人民大学设立一个中心,并委托中国人民大学招收知识产权法第二学士学位生。中国人民大学根据国家教委决定,正式设立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并且在1986年到1987年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目录中正式设立知识产权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以此为标志,我国开始建立了完整的、包括博士、硕士、本科(第二学士)在内的知识产权高等教育体系。
此后经过近10年的开拓工作,我国知识产权高等教育在20世纪90年代转入一个发展期。1993年开始,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华中科技大学等相继成立知识产权教学研究机构,当时全国已有70多所院校开展了知识产权教学研究工作。经过详细论证,知识产权法也成为法学本科专业所设置的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
在第二个10年,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外交往的增多以及加入世贸组织等,知识产权工作日显重要,高等院校进一步重视知识产权的教学与研究。近年来,知识产权更是成为高校招生、学生报考的热门专业。但问题也随之而来,这些问题主要反映在知识产权的学科定位、培养模式与教学内容以及知识产权人才的界定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