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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精神”的共同体诠释

  

  首先,践行“助人为乐、热情似火、爱国精神”实现了共同体的互助性。“助人为乐”意味在共同体成员在相互交往时,以协作他人互帮互助为乐事。“热情似火”意味着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协作互助是基于自愿为了彼此的共同需求而进行,并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其中而非基于国家强制力以外在制度规范强制推行。“爱国精神”意味着共同体成员在与每一个体都身处其中的国家共同体相互交往时,以参与国家共同体生活、担当起维护国家共同体公共利益的事务为首要法则,公众对国家共同体的热爱并非基于义务或责任而是基于作为国家共同体的一员与生俱有的使命感、归属感及资格或权利。故“雷锋精神”的这三方面内容很好地就共同体成员之间和共同体与其成员之间关系的互助性进行了诠释。


  

  其次,践行“勤俭简洁、无私奉献”实现了共同体的自足性。“勤俭简洁”意味着共同体成员在相互交往时,面对基于差异分工带来的不同个体需求应极力做到自我克制。特别是公共权力行使者作为共同体生活中公共权威的主要提供者和保障者,更要通过对“勤俭简洁”这样的道德准则的恪守,在共同体内部确立与其他共同体成员相协调的需求平衡机制,并积极寻求推动居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共同体成员实现自身个体需求的途径。“无私奉献”意味着共同体成员在需求平衡及资源、利益分配中发生冲突时,通过自身个体需求的主动、无私牺牲而避免共同体成员互不配合、一盘散沙等现象出现。并以成员个体的互敬互让进一步巩固公共权力行使者在共同体公共权威中的主导地位,使共同体无须借助外力即可进行权威性的关系调整与利益平衡,而以最具效率的方式很好地解决各种纠纷。故“雷锋精神”的这两方面内容很好地就共同体需求平衡和纠纷解决功能的自足性进行了诠释。


  

  最后,践行“默默无闻、敬业精神”实现了共同体的多元性。“默默无闻、敬业精神”意味着共同体成员在相互交往时,无论其所处家庭、学校、社区、非政府公共组织、国家机关等何种形态,无论其所涉行政、经济、文化、服务等何种内容,无论其所持传统惯例、俗成道德、后发制度规则等何种观念,也无论其所居何种地域,皆不求名、不求利、全身心投入。将差异化个体需求的实现寄托于所在互动互联的各类共同体共同需求的实现上,而更多地强调共同体成员彼此间的共性与协作力度,协调多元性共同体范畴中的各种可用资源,最终构建多元化社会治理新格局。故“雷锋精神”的这两方面内容很好地就共同体形态、内容、观念和地域范畴的多元性进行了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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