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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从法益视角规范性考量行为个数

应从法益视角规范性考量行为个数




陈洪兵


【摘要】行为个数是确认想象竞合与数罪并罚的前提;自然行为论形而上而无实益,行为决意论是一种主观主义的观点,同样不具有合理性;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应从法益角度对行为进行规范性考量,规范行为论值得提倡;一次走私多种对象,应当数罪并罚;认识到枪支与钱而同时盗窃的,应当数罪并罚;在输油管道上打孔后盗油的,应当数罪并罚;一次收买多名儿童的,应以同种数罪并罚;同时出售真实与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数罪并罚;一次将两个小孩推到河里的,构成两个杀人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中假冒商标的,应当数罪并罚。
【关键词】自然行为论;行为决意论;法益;规范行为论
【全文】
  

  一、问题的提出


  

  【设例1】行为人租用一艘万吨巨轮同时装运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珍稀植物、淫秽物品、废物、高档汽车、瑞士手表未经报关进出国边境(不考虑是禁止进口、禁止出口、禁止进出口还是限制进出口),是认为只有一个行为而成立想象竞合犯,最终以一个走私罪名定罪处罚,还是认为由于存在数个行为、侵害了数个法益、同时符合了数个走私犯罪的构成要件,而应数罪并罚?


  

  【设例2】行为人到警察局长家行窃,打开一抽屉发现三只手枪,又打开一抽屉发现百万元现金,行为人将三只手枪和百万现钞装在一蛇皮袋里带走。对于该案,是成立盗窃枪支罪与盗窃罪的想象竞合犯,还是应数罪并罚?


  

  【设例3】行为人先在输油管道上打孔并装上阀门,回头开来大卡车疯狂盗油,是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与盗窃罪的想象竞合犯,还是应数罪并罚?


  

  【设例4】行为人从人贩子手中一次性收买了六名儿童,每名2万元,共计12万元,钱“货”两清,是仅构成一个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最高处三年有期徒刑,还是应构成六个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同种数罪并罚,最高处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设例5】行为人将河边前后相挨且各载一个小孩的手推车,通过推后边一辆手推车,一次性地将两个小孩推到河里淹死,是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还是两个故意杀人罪?


  

  【设例6】行为人一次性地向他人出售的多本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既有真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成立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7条)与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6条)的想象竞合犯,还是应数罪并罚?


  

  【设例7】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劣质商品上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是成立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想象竞合犯,还是应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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