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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政治的中国境遇

  

  基于利益与权利的上述对比而在利益之道与权利之道之间勾画出一条从前者到后者的直线型发展轨迹也许是需要慎重考虑的。权利政治无论是在服从上,还是在权利保护上,都强调理性思考,这种进路使得权利政治在政治统治和权利保护上都形成了一套独特的策略、手段和方式。例如,在正义论上,权利政治一般强调形式正义或普遍正义,而反对社会正义。形式正义注重中立规则或抽象规则、注重同一标准的平等适用、注重机会均等,它虽然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增进个人自由,但就这种正义同时也是一种无意改变乃至支持社会事实不平等的正义而言,在很多程度上,对这种正义的执行最终将只是对国家权力体制和社会权力体制的维护。又如,在治理方式上,权利政治一般强调程序法治而忽视实质法治。程序法治注重通过法律程序来获得法律结果,这有助于限制和防止权力专断,也有助于社会中的各种利益和价值通过确定和可预期的抽象规定和程序来表达和实现自己。但程序法治并不必定带来结果的正义,导致对客观真实的维护,受时间等条件的限制,它最终可能只以并不真实的法律事实代替案件真实而结案,从而使得案件的处理丧失实质正义。而且,在法律实践中照本宣科地作出决定并不困难,但要真正通过法律来平息社会纠纷、解决现实社会问题却远没有如此简单,中国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执行难等问题较为充分地表明了这一点。如此来看,在权利诉求尚乏有效的法律救济机制、在利益迫切等待保护、在社会现实问题需要及时解决、在利益分配机制失衡等情况,借助于包括法律在内的多种途径和综合手段,利益之道正可显现出不同于权利政治的现实生命力。大体上,权利之道具有制度论取向,利益之道则具有实践论取向。制度虽可流传久远,但它并不足以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的具体现实问题;实践有时虽然不讲章法、不因循守旧,但它恰可在因地制宜、因势利导中表现出灵活性和创造性。一种比较完善的政治也许应该是实践论与制度论的结合。


  

  由于并不以个体权利为惟一权衡目标,利益之道比权利政治可能更加开放、包容和多元,德性和权利话语在其中都可以得到流行并起重要作用。也正因为这一点,利益之道更需要合理价值的引导,以使政治真正成为一种实践正义的活动,而避免沦为专制主义。因此,本书以“法律与正义的一般理论”开篇,言明正义在政治实践中并非可有可无之物。“法律的政治分析”和“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与公民”两篇对权利政治谈得相对较多,“权利维护与社会控制”主要涉及权利之道与利益之道的关系,“儒家传统与现代法治”则主要涉及权利之道与德性之道的关系。“法律对人的行为方式的改变”勉强可以作为权利之道与利益之道在具体问题上的应用。其后三篇分别对哈耶克、卢曼和罗尔斯的自由主义政治理论作了力所能及的研究,紧跟其后的两篇可以从中找到对这些理论的文学批评和社会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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