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柯洞察到康德有关启蒙的见解与其三大《批判》之间的联系,并进而挖掘出启蒙中的批判因素,如此,现代社会的上述三种关系仍然处于批判的境地。三种关系中,法理与天理、伦理实际是联系在一起的。人的权利主体地位以人对世界的理性认知路径为前提,理性在摆脱和破除外在权威从而树立人的主体地位的同时,也拉开了天理与伦理之间的距离,这使得人的道德自治迷失在一种缺乏或者找不到客观意义的情境之中。就天人关系而言,现代社会按照人的理性认知、建构和控制世界,按照人的理性建构和培植权利主体,同时沿着理性和科学的路径织就一张现代文化之网,使世界日渐成为一个为人的理性所符码化和神秘化的世界,日渐成为一个人化的世界。这样一张人化和理性化的意义之网,在很大程度上使得人与自然或“天”越来越疏远,越来越陌生。就人际关系而言,权利政治虽然强调了对人的尊重,强调了理性的运用,但它在削弱传统的社会团结的同时并未消除服从和统治,而且,在一定意义上,服从反倒成为理性运用的最终结果。康德在讨论什么是启蒙时反复引述普鲁士国王腓德烈的话:“可以争辩,随便争多少,随便争什么,但必须听话”,并且以这样一句话作结:“以一种适于人的尊严的方式对待人……这对政权本身是有好处的。”由此约略可以看出,权利政治的中心实际在于服从和政治,而权利不过是使这种服从和政治持久下去的一种新的权力策略而已。权利政治并不是不服从的政治,而是一种理性服从的政治,是一种抵御专制和喜怒无常的统治的政治。就人己关系而言,主要作为社会交往媒介和政治斗争工具的权利在现代社会并不能为人提供一种源于天理的道德扶持,因为这一点,现代社会才特别有必要关注现代权利与传统德性的关系问题。
与权利比起来,德性也体现了人的主体意识的觉醒和主体性的伸张,它同样与“成熟”和“解蔽”联系在一起。只不过,权利启蒙发生在两、三百年前的欧洲,而德性解蔽则在两、三千年前的中国即已发生,所以梁漱溟认为中国文化“早熟”。从晚清以来的历史看,德性的衰微与权利的生长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同时出现的两种现象,这样一种此消彼涨似乎表明了权利与德性之间一定程度的差异。如果德性可以被视为一种源自远古的“道”,那么,权利就是兴盛于近三百多年的另外一种“道”,这两种“道”在三种关系上存在很大不同。在天人关系上,权利之道源于人对外在世界的一种理性审视和把握,它强调人对外在世界的理性认知和控制,正所谓“知识就是力量”;而德性之道则源于人对天理的一种内在涵化和包容,它强调人的道德力量和天人合一的道德境界,正所谓“动天地”、“与天地参”。在人际关系上,权利之道以个体和自我的利益为中心,强调人与人之间权利义务的界限,在很大程度上承认争权夺利的正当性,正所谓“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而德性之道则崇德尚义,讲尚情无我、宽恕容忍、人际和谐,正所谓“廓然大公”、“民胞物与”。在人己关系上,权利之道强调人的生理本性的扩张,反对对物欲的束缚和压抑,崇尚人的行动自由和精神自由,正所谓“不自由,毋宁死”;而德性之道则强调克制和适度,讲中庸和圆融,正所谓“择乎中庸”、“致中和”。尽管权利与德性在一定意义上都涉及道德和利益,但就其各自的侧重和主要方面而言,权利与德性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外在社会之理与内在生命之道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