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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研究动向

网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研究动向


蒋志培


【摘要】在分析网络知识产权具有著作权问题突出、涉案范围广、诉讼当事人众多、法律适用相对滞后等特点的基础上,认为现行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应不断改革,与网络发展相适应。坚持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底线,平衡知识产权保护与公众获取信息的利益,构建与网络信息发展相适应的制度和理论,维护网络安全与保护网络用户特别是青少年权益是今后工作的重点。
【关键词】网络知识产权;著作权;网络安全;司法保护
【全文】
  

  一、网络知识产权纠纷的发展和特点


  

  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与网络的普及紧密相连,专利、商标、版权或著作权等一系列具有财产性质的权利,在网络环境下呈现出新的特点。网络中传播的内容和传播的方式多与著作权、邻接权相关,现有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多集中于该领域。从实践角度来看,我国网络知识产权纠纷呈现出下述特点。


  

  1·著作权、邻接权问题突出


  

  伴随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的发展,网络为信息的传递和交流开辟了新的平台,网络环境下的问题日益凸显。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著作权、邻接权问题成为网络环境下最突出的问题,纷争不断,数量剧增,急需法律进行回应和应对。就2008年全年全国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而言, 24 000多件案件中有10 951件与著作权有关,比2007年增长了50·87%,成为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比重最大的一类案件。从地方法院统计的数据来看,北京地区连续几年涉及知识产权的网络纠纷案件都在逐年呈几何级增长。2005年北京市法院受理的一审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中,著作权案件1 126件,其中网络案件占66件;2006年受理著作权案件1 555件,其中网络纠纷案件占85件; 2007年受理著作权案件1 885件,其中网络纠纷案件占400件; 2008年上半年受理著作权案件1 743件,其中网络纠纷案件占1 304件。由此可见,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案件以著作权纠纷案件为主,涉网是著作权纠纷案件数量急剧增长的重要原因。


  

  2·网络著作权纠纷涉案范围广,进入司法程序案件焦点相对集中


  

  目前争议当事人一方多具有大的产业、行业背景,为国际国内顶级的公司,这些公司关注行业的经济利益和潜在商业利益,因其本身就有强大的财力支持和利益驱动力,多愿意将纠纷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解决。争议的纠纷多涉及信息产业、互联网增值服务产业、“跑马圈地”等发展最快的产业,例如视频分享、影视作品传播、音像制品传播与唱片业、影视业等,这些行业和行业纷争呈现出交叉混合的情形,多而杂,总体体现为影视行业和互联网产业之争。此外,搜索引擎提供的快照服务、链接服务、MP3音乐下载服务,又将网络环境中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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