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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模式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模式


卢少锋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
【全文】
  

  一、未成年人犯罪诉讼模式论的意义


  

  一般来说,刑事诉讼模式又称诉讼构造,是指在法庭审理中控辩审三方的相互关系和地位(即横向意义上的诉讼模式)或者整个刑事诉讼流程中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抽象概括(即纵向意义上的诉讼模式)。但这种划分往往针对的是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未成年人犯罪是否适用专门的不同于成年人的未成年人诉讼程序,决定了是否有必要有专门的分析概括未成年诉讼程序的诉讼模式理论。然而从历史上来看,刑事司法经历了从一元化到二元化的过程。因此,未成年犯罪诉讼模式研究的重大意义在于揭示未成年人诉讼程序的独立品格,更深层次上是能够为少年提供特殊的关照和保护。以下试析之。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通常又称少年司法程序,从狭义上来说是指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审理程序,广义上则包括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程序。未成年人诉讼程序是相对于成年人诉讼程序而言的,两者之关系经历了从合二为一到分离的过程。专门的少年司法程序出现较晚,在其出现之前,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一样,均在成人法庭受审,适用同样的诉讼程序,这叫做刑事司法一元化。但基于少年犯罪的特性,这种做法饱受批评。因而,为未成年人设置专门的法院或法庭,适用特殊的程序被提上桌面。众所周知,少年司法程序最早起源于美国,其标志是1899年7月1日伊利诺伊州通过的《少年法院法》和在芝加哥市库克郡建立的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院。之后,少年法院在各州逐渐建立。美国少年司法制度对各国少年司法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均产生了重大影响,20世纪前期的少年法院运动并不仅仅是少年法院在美国各州的推广,同时也是少年法院在世界范围内的推广。 [1]随着少年法院的建立,大多数国家均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少年犯罪诉讼程序。例如,日本制定了专门的《少年法》、《少年法院法》等,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另外在《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刑事诉讼规则》中也有对该程序的专门规定。在日本,对少年刑事案件,适用上述规定的原则是:首先根据少年法给予特别处理,只有少年法没有规定时,才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判例办理。 [2]而在德国,少年犯罪的诉讼程序依据颁行于1923年其后迭经修改的《少年法院法》进行。 [3]另外,《俄罗斯刑事诉讼法典》专门规定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属于其刑事诉讼特别程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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