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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刑法思潮论坛”第九场

“当代刑法思潮论坛”第九场



——刘明祥教授讲座在北大举行

徐然


【关键词】当代刑法思潮论坛
【全文】
  

  2012年3月16日晚上六点半,由北京大学“杨春洗法学教育与研究基金”资助,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四校联袂主办的“当代刑法思潮论坛”系列活动第九场,在北京大学凯原楼学术报告厅隆重举行。本次论坛主题为“中国特色的犯罪参与体系”,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明祥教授主讲。论坛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梁根林教授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江溯博士,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何庆仁副教授为评论人,北京大学法学院王世洲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周光权教授、劳东燕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冯军教授、王莹博士、陈璇博士,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林维教授作为嘉宾出席了此次论坛。同时,此次论坛吸引了来自四个院校的两百多名学生来到现场聆听。


  

  无论是传统意义上的“共犯论”(正犯与共犯的区分制)还是晚近以来的“参与论”(共犯亦正犯的单一制),其共同指向的都是有别于一人犯罪的共同犯罪形态,是各国刑法总论中最为复杂的一章,被日本学者中义胜称为“绝望之章”。刘明祥教授的讲座正是力图以新的解释论立场,重新理解我国共同犯罪的规定,将我们从这样一片泥泞绝望的沼泽之中解脱出来。


  

  刘教授的主要围绕着以下是那个问题而展开:第一,我国的共同犯罪规定究竟是区分制还是单一制。刘教授坚持其所谓的少数说立场,认为从教唆犯的规定来看,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罪,教唆犯依然可罚否定了“共犯的违法性依附于正犯”的区分制理念;同时我国刑法无明文规定所谓正犯,只是规定了实行、教唆、帮助、组织等行为,并在量刑时考虑主从犯的区分。在考察完意大利的立法例之后,刘教授认为我国刑法规定符合单一正犯体系的基本特征。第二,犯罪参与体系的优越性问题,包括避免了共犯与正犯难以区分的弊病、弥补区分制下处罚的漏洞、实现刑罚个别化机能等。第三,犯罪参与体系的缺陷。刘教授客观地指出了单一制可能存在的风险,即消释构成要件明确性、无边界的扩大处罚范围以及难以区分实行行为、进而难以区分共同犯罪的既遂与未遂等问题。刘教授指出,这些问题固然是存在,但是通过现代法技术手段,这些所谓的问题是可以克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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