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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内的天理人情

  

  《水浒》中记载徇情枉法的事也不少,而且充满了“江湖义气”。宋江在江湖上的地位很大程度是靠徇情枉法奠定的,私放晁盖就是典型一例。晁盖一伙劫了生辰纲,何涛带着官府的人来郓城县捉拿晁盖,找到宋江,说明来意。宋江听后,“吃了一惊,肚里寻思道:晁盖是我心腹弟兄。他如今犯了弥天大罪,我不救他时,捕获将去,性命便休了!”于是,口是心非,在何涛面前厉声骂道:“晁盖这厮,好顽役户,本县内上下人,没一个不怪他。今番做出来了,好教他受!”为了稳住何涛,宋江以公文的拆封程序和自家家务等事请他稍坐,自己去去就来。结果一出门,便策马扬鞭,直奔晁盖所居的东溪村去报信。等宋江回来办完拆封程序,调到兵去捉人时,晁盖一干人犯早已跑得干干净净。按照今天的法律,宋江的行为触犯了刑法399条规定的“徇私枉法罪”,至少构成了刑法417条规定的“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红楼梦》第四回写到:贾雨村到应天府上任以后,接手的第一个案子就是冯渊的命案。当他听说冯家的仆人告状一年竟无人做主的时候,第一反应是不禁大怒道:“岂有这样放屁的事!打死人命就白白的走了?!”拿起签就要发签抓凶手。这说明贾雨村还是有良心和正义感的,但此时旁边一个门子“使眼色不令他发签”,搞得他“甚为疑怪”,于是宣布退堂。至密室问其中原因,原来是金陵四大家族中的薛家公子薛蟠与另一个小康之家的冯公子争夺一个丫鬟,薛公子依仗势力,纵奴行凶,打死了冯公子。


  

  这薛蟠,“人命官司一事,他竟视为儿戏,自为花上几个臭钱,没有不了的。”此案虽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门子的话击中了曾被罢官贾雨村的要害。贾雨村按照门子的判决思路,虚张声势,判薛家多出银子赔偿,开脱了凶犯薛蟠。一件轰动金陵的人命大案就这样被贾雨村徇情枉法、糊涂判决了。


  

  古典名著中的这几个故事,时至今日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在现实社会中,司法人员的徇私枉法案件时有发生。1998年1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对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原院长黄某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的判决;2006年1月,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徇私枉法罪终审判处张某等4名警察3~7年不等有期徒刑,涉案警察均为成都车站派出所值勤民警;2006年12月,娄底市人民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原新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伍某有期徒刑年;2007年5月,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下坝森林派出所原所长陈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2009年3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支队长杨某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判决;2009年7月,吉林四平市中院终审完结许某等四人徇私枉法案,四名警员与检察官分别被判处3~5年有期徒刑;2010年5月,山西运城五名司法人员徇情枉法,使一起“轮奸案”摇身变为“通奸”;2010年12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永康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吕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2011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公安局、检察院的6名司法人员因徇情枉法罪分别被判处1~3年不等有期徒刑……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法官、检察官、警官也是人,而且集自然人、社会人和法律人为一体。作为自然人,他有七情六欲,带着与生俱来的亲情;作为社会人,他有亲朋好友,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友情;但他的职业和身份是法律人,而且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的法律人,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当私情与执法发生冲突时,司法人员理所当然地要捍卫法律的神圣与尊严,必须做到法不容“情”,绝不能徇私枉法,这是职业道德和法律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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