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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号利益冲突的衡平规则

【作者简介】
熊文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学博士研究生。
【注释】碍于篇幅所限,案情详见: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诉湖南华越食品有限公司、北京燕莎望京购物中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0高知终字第85号)。
上海弘奇食品有限公司诉洪加富商标侵权纠纷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甬民二初字第73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陈文敏、杭州上岛咖啡食品有限公司诉上海上岛咖啡食品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高行终字第111号)。
陕西小肥羊实业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行政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高行终字第92号)、西安小肥羊烤肉馆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行政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高行终字第94号)。
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酒酿酒有限公司、烟台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和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行政纠纷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一中行初字第916号)。
《商君书·定分》,转引自高亨注释:《商君书注释》,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90页。
江西康美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诉江西天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药都顺发生物保健有限公司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纠纷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赣民三终字第33号)。
参见王瑜:《从普通商标到驰名品牌》,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53页。
上海文艺出版总社诉延边大学出版社、上海康育乐购超市有限公司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纠纷案(上海市一中院2006沪一中民五(知)初第283号)。
直到1999年1月,贵阳市人民政府才将“老干妈”风味豆豉列为贵阳市名牌产品,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贵州省技术监督局才确认陶华碧牌“老干妈”风味豆豉为贵州省名牌产品。
参见应振芳:《商标法中“在先权利”条款的解释适用问题》,载《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5期。
裴立、刘蔷诉山东景阳岗酒厂侵犯著作权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7一中知终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
参见刘春田:《“在先权利”与工业产权——〈武松打虎〉引起的法律思考》,载《法学前沿》第1辑,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73页。
程永顺、李妮:《两个“老干妈”哪个更火辣——“老干妈”风味豆豉不正当竞争案剖析》,载《人民法院报》2001年5月7日。
马特:《两个老干妈,到底谁更辣》,载中国民商法律网,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9941,2010年3月2日访问。
有关知识产权制度中设权模式与竞争法模式的区分意义,可参见李琛:《论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68-174页。
参见王瑜:《从普通商标到驰名品牌》,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13页。
林诚二:《民法理论与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5页。这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权利的限制。英美法上的“禁反言(Estoppel)”、“弃权(Waiver)”等制度具有与大陆法诚实信用原则类似的机能。
参见王春永:《博弈论的诡计》,中国发展出版社2007年版,第116-136页。
Mark A. Lemley, Property,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Free Riding, 83 Tex. L. Rev. 1031, (2005), p.1037.
See Ronald Coase,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 3, (Oct., 1960), p. 16.
参见波斯纳:《法律理论的前沿》,武欣、凌斌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页。
《商标法》第11条第二款规定,通用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参见凌斌:《肥羊之争:产权界定的法学和经济学思考》,载《中国法学》2008年第5期。
See Richard Posner,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Aspen Publishers, 2002, p. 52.
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著:《法和经济学》,张军译校,上海三联出版社1994年版,第143页。
杨淑霞:《别人的商标也能用——如何正当善意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载http://www.yawin.cn/list/articlelist.asp?id=404,2010年3月2日访问。
参见库特:《科斯的费用》,苏力译,载威特曼编:《法律经济学文献精选》,苏力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8-25页。
参见卡拉布雷西、梅拉米德:《财产规则、责任规则与不可让渡性:“大教堂”的一幅景观》,凌斌译,载威特曼编:《法律经济学文献精选》,苏力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9-50页。
参见王利明:《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2003年版,第202页。
王利明、郭明瑞、方柳芳:《民法新论》(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68页。
著作权法专利法中的法定许可规则旨在促进文艺繁荣、科技进步等公益事业,因商标无此功能,故不可类推适用。
参见李琛:《知识产权片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第167-172页。
王利明:《违约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65页。
郭建:《古代法官面面观》,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156页。
王泽鉴:《债法原理(第二册):不当得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页。
转引自郑玉波:《民法债编总论》,三民书局印行(台湾)1996年版,第107页。
老干妈案终审判决激起更强烈的社会反应,参见范庆华:《老干妈之战何时休》,《中外管理》2001年第9期。
刘春田:《“在先权利”与工业产权》,载《法学前沿》第1辑,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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