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用“社会主义宪政”理念凝聚共识

  

  韩大元:在宪法学界,从老一辈宪法学者开始,大家一直论证、呼吁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宪法监督机构。目前主要有四种观点:一种是全国人大设立专门宪法监督委员会,把有关宪法的职权由监督委员会具体实施;第二是在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下面设立监督机构。前几年在法工委设立了备案审查室一定意义上回应了这个问题,但没有发挥有效作用;第三是由最高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让最高法院在维护公民基本权利方面发挥作用;第四种是成立专门的宪法法院。我个人一直主张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框架内,成立具有专门委员会性质的全国人大宪法监督委员会是比较合理的:一是不需要修改宪法,二是作为全国人大的宪法监督委员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宪法监督的职责,积累一定经验后继续完善运行机制。


  

  中国新闻周刊:当前情况下,怎样更好地推动宪法实施和社会主义宪政发展?


  

  韩大元:我曾经建议把“社会主义宪政”写入十八大政治报告。我相信在坚持“依宪治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理念中包含着社会主义宪政的理念,这是我们的政治智慧,也是中国法治实践的总结,也是中国对人类宪政事业的贡献。在这一意义上,希望执政党能在“依宪治国”的理念上正式提出“坚持社会主义宪政”并写入党的政治报告,使得社会主义宪政既有正当性,又有合法性。


  

  特别是在目前社会转型中,在社会稳定任务更加突出,国内外形势比较复杂的情况下,我们能理直气壮地用“社会主义宪政”的理念凝聚共识、凝聚民心,既有利于维护国家价值的共识和国家统一,也有利于在复杂多样的国际背景下能够坚持执政党的合法性,有利于把中国共产党依宪治国的理念推上新的发展阶段。我也相信“社会主义宪政”的概念会像“人权”概念一样,不仅成为民众、媒体、学者、政府共享的价值,也成为一种有效的法律价值和政治智慧的表达形式。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