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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社会主义宪政”理念凝聚共识

  

  但我认为,82宪法的核心精神里有国家价值观重建,更重要的是,包含着人文主义的精神。82宪法修改的参与者包括领导人,大多是从文化大革命中过来的,而当时民众最强烈的呼声就是怎样让社会回到尊重人性、尊严和自由的轨道上,提出的很多修宪的建议与人文价值的恢复有关,涉及权利保护的问题。权利保护客观上要求对公权力进行限制,文革十年中权利受限主要是公权力滥用。所以82宪法在当时的背景下,尽管还没有系统地提出公权力的限制,但是强烈的问题意识就是为了权利的保护,为了避免文化大革命那样践踏人权的限制存在,为了这个目的我们要建立宪法制度。制度安排的背后有文革以来人们对人性的强烈怀念、保护的呼声和愿望。


  

  中国新闻周刊:未来在限制公权力方面怎样突破,需要何种制度安排?


  

  韩大元:我们有一个共识,经过30年的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中国的法治正在转型,转型的基本认同就是以宪法为核心来推动中国法治的发展。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2004年提出“依宪治国”,这就从执政的角度把未来的国家治理确定为宪法的治理。


  

  我认为宪法的问题将成为未来中国社会30年的最核心社会问题。我们应该理直气壮地高举“社会主义宪政”的大旗。既然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成为国家与执政党的理念,如果不敢谈或者不愿意谈甚至放弃社会主义宪政,实际上是把宪政的一些社会主义的元素和理念拱手转让给资本主义。的确,国外确实有一些学者和政治势力拿宪法和宪政来做文章,以此作为攻击中国法治与社会发展的“借口”,但我认为恰恰这个时候,我们更应该主张社会主义宪政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作为回应。


  

  中国新闻周刊:要实现你描述的宪政状态,我们需要一种怎样的宪法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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