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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社会主义宪政”理念凝聚共识

  

  宪法实施应立法、修法和释法并重


  

  中国新闻周刊:你谈到“宪政”实现的基本形式是宪法实施,那么你觉得实施效果如何?


  

  韩大元:有宪法不一定有宪政。也有人说,中国实际不存在宪法,所以也不存在宪政。我认为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我们国家不仅有宪法也有宪政,只是由于宪法实施的状况与建设法治国家和公众的期待相比较,效果并不令人满意,存在着局限性,由此严重影响着宪政在中国实施的社会效果。所以我们需要通过宪法实施,完善宪法保障制度来进一步完善宪政,使得宪政的理想通过具体的制度能够在现实生活中得到更好地实现,把理念、规则和过程结合在一起,在三位一体的状态中形成良好的宪政状态。


  

  中国新闻周刊:曾多次听你讲起,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仍有很多没有通过法律“具体化”,一些救济程序未启动过。


  

  韩大元:我在很多场合中谈到过这些问题。社会稳定肯定是我们国家目前的核心利益之一,但我们需要反思,通过什么方式才能真正维护社会的稳定?


  

  我认为,通过宪法和法律的保障是最安全、最有效的社会稳定状态,如果排斥法治的因素,通过非法治的手段维护社会稳定,有可能短期内表面上稳定,但隐含着社会更大的冲突和矛盾。目前之所以在一些地方出现越来越多的上访,维稳的成本越来越高,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以人治的方式推动“法治”,破坏法治的权威性。我主张,要树立正确的社会维稳观,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公安机关应依法许可和保护民众合法表达意志,以缓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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