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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劳动案件法律分析

典型劳动案件法律分析


常大鹏


【关键词】劳动案件
【全文】
  

  第一章  因劳动合同的签订引发的劳动争议


  

  案例一:单位发出offer后是否可以反悔


  

  季某是成都某公司的技术总监,北京一家公司招聘技术副总裁,季某经过网上视屏面试,北京这家公司正式向季某发出offer,通知其国庆后即来北京上班报到。季某为此很高兴,请亲朋好友多次聚会,花费上万元。国庆后季某刚到北京,公司就通知其撤回offer,原因是该职位已经有更合适的人员。季某大为光火,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北京公司履行与自己的劳动合同。


  

  评价:北京这家公司的做法非常不妥,有违诚信的市场原则,但是从劳动法角度,季某的主张不会得到支持。单位发出offer,应视为要约邀请,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还没有建立。Offer不等于劳动合同,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


  

  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讨论:季某可否向法院起诉,以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损失包括哪些?


  

  第二章   因劳动合同的解除引发的劳动争议


  

  案例一:到底是辞职还是解雇?


  

  卫某是单位的主管,工作能力一般,与同事相处也不和谐。人力资源总监与其谈话,要求自动离职,并且手写一份辞职申请书。卫某写完辞职申请书并且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非常后悔,认为自己被单位算计了。于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而单位称卫某是自己提出离职了,有辞职申请书为证。


  

  评价:本案看似复杂,其实关键一点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劳动者同意了,双方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申请书只是一个表象。本案既不是辞职,也不是解雇,而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进一步讲,本案的关键在举证。如果卫某能举证证明人力资源总监的谈话内容,则应认定为协商一致,如果不能举证,那么辞职申请书就具有强大证明力,足以证明是劳动者自动离职。


  

  讨论:如果确认了双方是协商一致解除,那么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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