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竞争法视野的知识产权问题论纲

  

  基于上述分析,反垄断法既要承认和尊重知识产权法所赋予的合法垄断权,又要对知识产权的行使 行为进行必要的规制,防止其滥用。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明确规定: “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二)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特点


  

  知识产权滥用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简单来说,知识产权滥用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在行使其权利时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或者正当的界限,导致对该权利的不正当利用,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滥用知识产权既与知识产权法本身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标相抵触,也与民法上的公平、诚实信用和权利不得滥用等基本原则相违背,并破坏了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相应地,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要受到知识产权法自身的规制、民法的基本原则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以及反垄断法的规制。它们从各自特有的角度出发,确保知识产权这一合法垄断权的行使不背离法律设定它的基本宗旨。因此,反垄断法不是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全部法律手段,而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尽管是主要的和基本的方面)。有学者在分析知识产权与竞争政策(其核心是反垄断法)时指出,两者关系有三个重要的维度:第一方面是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源于知识产权自身,解决办法也在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自身;第二个是垄断(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源于知识产权自身,但解决办法具有(矫正)反竞争的意义;第三个是专利(知识产权)垄断的利用行为超越了排他性的范围,需要通过竞争政策来解决。[25]这与我们分析知识产权滥用与反垄断法的关系也是基本一致的。


  

  就知识产权法自身的规制来说,知识产权除了其所固有的地域和时间的限制以外,为了国家利益或 者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知识产权法还通过一些具体的制度使知识产权在一定条件下受到限制,如著作 权要受到合理使用制度和法定许可制度的限制、专利权要受到强制许可制度的限制等,甚至还有直接的 有关权利不得滥用的条款。就民法基本原则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来说,公平、诚实信用、权利滥用禁止等既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后者是前者在市场竞争领域的具体体 现。在作为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对有关权利行使的界限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时,运用权利不得滥用 等民法基本原则可以对一些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加以一定程度的控制。这是在特定情况下起漏洞补充作用的,而不能成为主要的适用依据。由于这些民法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是 《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基本原 则,因此在具体的法律适用时就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条款。即使我国现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缺乏严格意义上的一般条款 ,但根据合理解释原则,在认定民事性质的违法行为时,仍然可以将包含 前述原则的该法第二条解释为一般条款,对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规制。


  

  知识产权法自身规范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和民法基本原则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都属于在民 商法范围的规制,这种规制是必要的,但受其民法自身性质和手段的局限,还不足以解决知识产权滥用 的更深层次的问题。反不正当竞争法兼具公私法的性质,其对市场竞争行为的调整相对于民法的调整 向前迈进了一步,但是其与同属竞争法范畴的反垄断法在调整手段、调整目标等方面还存在很大的差别。而主要具有公法性质的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更高层次[26]的规制。虽然并非所有知识产权滥用都涉及反垄断法上的问题,但是由于竞争政策是各国基本的公共政策,而且 知识产权的垄断性也决定了其滥用行为往往会造成对竞争政策的破坏,因而现代各国主要是在反垄断法的框架中来解决知识产权滥用问题的。这是因为防止竞争被不正当限制是知识产权滥用法律规制的 政策目标中的一个基本的方面。美国律师协会反托拉斯法部关于知识产权滥用的出版物就其中的专利 权滥用指出:“专利权滥用原则的历史清楚地表明,该原则形成于三个相关领域的公共政策:防止反竞争影响、保护被许可人不被许可人欺诈取胜、保证专利法的目的得以实现。” [27]


  

  当知识产权的行使违反反垄断法时,必然存在知识产权的滥用,但是,反过来并不一定成立 ,即有些(甚至多数)滥用并不违反反垄断法。[28]“一般说来 ,如果根据《谢尔曼法》第一条有违反反托拉斯法的行为,则法院就会很正常地发现曾有专利权的滥用,这样法院就宣判不予执行。然而,这种逆反推论并 非总是正确的,因为无论什么时候,当专利权人试图超出许可范围扩大垄断,不管竞争是否有实质性的减少,或者有其他必要的影响来说明有无违反反托拉斯法的行为,都可能有专利权的滥用。”[29]由于滥用在本质上要求法院不对反竞争行为提供支持——是盾而不是矛——因此它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反托拉斯的禁止问题。按照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看法 , “虽然违反反托拉斯法的试图利用版权的行为可能会引起 版权滥用的抗辩 ,但反过来未必是正确——为了构成对侵权诉讼的衡平法上的抗辩 ,版权滥用不必是违反了反托拉斯法的行为。” [30]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