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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浅谈中国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黄玉烨


【摘要】中国有丰富的传统医药知识,我国急需制定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对之进行保护,以免继续流失和不正当使用。传统医药的智力成果属性决定了适于将其纳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但其独有的特点又使得它在现有知识产权保护框架下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为此本文提出四项特别保护举措:建立特别权利保护体系,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实施知情同意原则并要求提供材料来源地证明,确立合理开发与利益分享的保护原则以及实行传统医药知识文献化管理。
【关键词】传统医药;特别权利体系;知情同意;材料来源地利益分享;文献化
【全文】
  

  中国中医药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在古代有神农尝百草的传说,中医药古籍中记载了1万余种药物和几十万个方剂,还有难以计数的散落在民间的单方、秘方和验方。一直以来,传统医药为我国人民提供了有效而安全的治疗,目前传统医药在发达国家中也愈渐流行。传统医药在大多数人的日常生活中已经并仍在扮演着一个极其重要的角色,是保障我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的健康所必不可少的。在许多国家,传统医学是穷人惟一负担得起的治疗方法,在发展中国家,大约80%的人口依靠传统药品满足他们的健康护理需求。[1]但是,由于东西方历史、文化的巨大差异以及政治、经济发展的悬殊,传统医药知识的保护一直未得到足够重视(如《TRIPs协议》只字未提传统医药),以至于长期以来大多处于公有领域的状态,任何人都可以对其加以自由的利用,甚至被非法使用,传统医药知识创造者与所有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也在某种程度上伤害了传统医药创造者与传承人的积极性,使得传统医药知识没有能够很好的传承与发展。因此,我国制定并实施有效的传统医药法律保护策略是迫在眉睫,而知识产权是有关智力创造成果的权利,传统医药知识的智力成果属性决定了它最适于适用知识产权保护。


  

  一、传统医药法律保护之现状与不足


  

  (一)专利法保护及不足


  

  传统医药的技术特征决定了它可以通过专利法进行保护。从我国现行《专利法》的规定来看,药品是专利权的保护对象,《TRIPs协议》也要求各缔约方给药品以专利权保护,并且保护期限不得少于20年,只要符合专利保护条件的传统医药都可申请专利以得到较强的保护。但是,从传统医药独有的特点来看,许多传统医药因为不符合专利保护条件而不能取得专利权,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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