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法律法规编纂方便查阅,有利于监督。
我国法律法规编纂的可行性
我国法律制度的基本情况是:当前,党的十五大提出的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一些重要的社会和经济领域的社会关系逐步稳定。可以说,我国法律规范法典化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开展法律法规编纂的时机基本成熟。
与此同时,法典化在立法机关和一些行政部门已经有所意识或者尝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曾表示,在“成熟和比较完善的法律领域可以法典化”。此外,在实践中,我国已经有了开展法律法规编纂的良好基础。我国在国家层面上对法的系统化整理工作,例如新法律法规汇编等工作已经很成熟,法律行政法规清理工作已经成功开展过多次。自2005年以来,江苏、湖北、贵州等地区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文化部、水利部等国务院部门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开展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也为相关行政法典的编纂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据了解,海关、证券监管等领域已经在研究、编纂该领域内的统一法典。
未来我国法律法规编纂的发展方向
首先,国家有关立法机关要建立编纂工作机制。有关国家立法机关可以借鉴国内外有关行政执法依据即时梳理工作机制的做法和法典编纂的技术经验,建立法律法规编纂机制,制定相关制度,确立编纂的基本原则和分类方法等技术规范。
其次,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法律法规编纂工作的开展离不开信息化的辅助。国家有关立法机关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管理手段,做好法律法规编纂工作。有关机关在建立编纂机制的同时,必须同时研究建设相关信息化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可以使法律法规编纂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三,编纂行业行政法典。在法律制度和社会关系基本稳定的领域,有关的行业部门可以着手组织编制本行业的行政法典。
笔者认为,从我国的立法趋势上看,我国的立法正逐步从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对立法质量的要求越高,法律法规编纂的必要性也就越强。
下一步,我国立法机关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必须下决心对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和编纂,才能适应立法工作发展,彻底解决立法中的交叉冲突等顽疾,促进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保证法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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