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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身份争端与亲子鉴定的实务研讨

亲子身份争端与亲子鉴定的实务研讨


童付章


【摘要】作为确定亲子身份的途径之一,亲子鉴定的适用应秉持兼顾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结合父母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子女受胎与出生等客观事实综合判断,必要时方可进一步借助亲子鉴定的结论。
【关键词】亲子身份;婚生推定;亲子鉴定
【全文】
  

  一、问题的提出


  

  2005年12月某日货车驾驶员代某因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事故发生时代某的妻子已怀有身孕5个月。事故发生后(代某尸体被火化安葬)代某的妻子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尚未出世的胎儿的抚养费等费用。庭审中,双方就胎儿能否请求被告赔偿抚养费的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辩。被告提出的抗辩之一是:原告没有提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胎儿与死者之间存在亲子关系,因此,不能确定胎儿与原告之间的亲子关系,其主张不应支持。


  

  显然,确定子女(胎儿)的亲子身份,是处理此案的关键。然而,我国婚姻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亲子身份的确认方法,那么,此案中究竟该如何确定胎儿的亲子身份呢?是否应如被告抗辩所言,应由原告举证证明胎儿与死者之间存在亲子关系?如果由原告举证,原告应提供哪些证据?原告是否必须通过亲子鉴定来证明胎儿与死者之间存在亲子关系?可见,探讨亲子身份的确认途径以及亲子鉴定在此类纠纷中的作用,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司法实践中的亲子身份争端形态


  

  (一)婚生子女的亲子身份争端。涉及婚生子女的亲子身份争端主要有以下情形:


  

  1.生母之夫提出婚生否认而产生的亲子身份争端。生母之夫提出婚生否认主要是妻子有外遇、子女长得不像自己、自己无生殖能力等。


  

  2.由生母或子女提出婚生否认而产生的亲子身份争端。如生母与丈夫离婚争夺子女抚养权时提出子女非丈夫亲生子女。


  

  3.因财产继承产生的亲子身份争端。如生父死亡后子女继承生父财产遭其他继承人否认。


  

  4.因侵权损害赔偿产生的亲子身份争端。如生母之夫死亡,子女要求赔偿抚养费,其亲子身份遭侵权人否认。


  

  (二)非婚生子女的亲子身份争端


  

  在生母与生父没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涉及的亲子身份争端主要表现为:


  

  1.生母向生父索要抚养费,生父否认与子女的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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