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持续性发展或者是现代化进展(共60分)
这些包括:GDP增长率及贡献率,财政发展指数,固定资产投资发展指数,人口发展指数,环境保护工作,工业发展指数,教育发展指数,城镇化水平,第三产业发展指数,实际利用外资工作,实际利用内资增长率和科技进步指数。
第二:社会整体的利益和人际关系的适当处理(共31分)
这些包括:公共卫生发展指数,社会保障覆盖率,社会安全指数,社会治安满意率,城市管理工作,行政成本增长率和信访工作效率。
第三:行政人员的执政素养(共9分)。
这些包括:依法行政指数,行政办事效率和行政违纪违法人员比重。
通过上述的归纳,我们可以发现:执政党(更准确地说是地方政府,但依据我国整体上是个单一制国家,这样的界定是比较合理的)很重视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在现代化进展上的贡献,即重视一个地方的现代化程度,而对地方官员的个人修养则只限定于在依法行政和办事效率方面,而没有对地方官员的意识形态进行调查,更不用说对其道德水平进行考察。
为什么执政党在对地方官员进行考核时着重于在现代化的进展而忽视对其意识形态和道德水平的关注?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在共产党取得了长期执政的地位后,其重点就是在为国家指出发展方向,尤其是近代中国处于落后挨打的境况。毫无疑问,现代化是执政党树立其政治合法性的基础,从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执政党确立“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等就可以窥见。「在相当时间里,有一种理论认为共产党的合法性就是先定的,即这个社会是由先进阶级来领导的,先进阶级是天生的,共产党是先进阶级中的代表,而且还掌握了马克思主义真理。这个政治合法性不需要谁来授权。毛泽东时代就是这样,所以有《七五宪法》。」[8]
现代化是执政党一直在追求实现的目标,并且执政党一直将重心放在经济发展等方面。因此在厦门市区级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里,我们发现现代化进展程度占据了最大且绝对的比例。
在利益和阶层适当关系的处理上,执政党也较为重视。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在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且经济体制改革没有深入时,面对我国出现的大量矛盾,集中表现为贫富差距继续拉大,地区发展更加不平衡时,为了缓和内部矛盾,且不致丧失政权合法性而采取的措施。
在地方官员的执政素养上,为什么执政党只单纯重视依法行政和办事效率方面的能力而忽视其他?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在我国党政机构设置体系里,已经将政府(指行政机构)的任务为第一点和第二点,而党委的组织部门对官员的意识形态和道德修养进行考察(通过这些考察之后才能进入行政机关,担任行政职务)。这些只能解释行政官员在进入体制前执政党的组织部门要对其进行意识形态和道德修养方面的考核,但是行政官员的履职过程中没有对其意识形态和道德修养进行持续性考察。其中的一个例证是,在近年来的被免职官员(包括被双开的)很少是因为道德修养方面的原因,当然邱晓华是个例外。因此,我们发现,对行政官员意识形态和个人修养上缺乏持续性的考察,当然在这两点上出现违法违纪的官员比例是很少的,给执政党和国家带来的危害是很小的。在对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中,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执政党没有关注官员的意识形态和道德修养。但是为什么依法执政会成为一个考核因素?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在中国走向法治国家进程中,对官员进行制约的因素是法律,并且随着现代社会对人进行规训,通过对人的身体的作用而影响人的想法,因此对地方政府官员行为的考核都集中在是否遵守法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