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路径依赖的程度不同,可以将技术创新分为自主创新、模仿创新和合作创新。其中,模仿创新可以作为后发者追赶战略的一条捷径。所谓模仿创新并不是简单抄袭,而是寻找现有技术的缺漏和不足,提出改进方案;或沿着现有技术的研发思路衍生出新的发明。因此,相比自主、原发创新,模仿创新具有两方面的优势:其一,思路清晰、路径明确,可以有效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等有限资源重点攻关,从而节约协调各分工环节所需的匹配费用;其二,更加贴近市场应用,大大减轻了研发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大幅度降低开拓市场的成本,使创新获得高额回报。对于目前像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讲,在起步阶段采取模仿创新,尽量少走弯路,不失为实现产业升级的一种有效策略{6} 。
“山寨机”让我们重新看待“创新”。创新本是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但许多企业走入了误区,创新到最后反而成了导致自身失败的“病毒”。在一个企业最弱的时候,在最需要学习生存的时候,因为过分追求所谓的自主创新,反而会降低自身的竞争能力。事实上,当今时代由于技术折旧周期不断缩短,全世界无论多强大的公司也承受不起越来越高昂的研发成本。企业纷纷通过模仿念上则追求价格低廉、功能实用、外观花哨、戏仿、拼贴和D IY,有着一大批年轻消费群为其拥趸。
这便是一种后现代主义的文化表征。后现代主义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或哲学思潮兴起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欧美各国发起的艺术、建筑、文学、音乐、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等领域的反思运动,这些运动看似互不关联,但有一个共同特征,即对现代性追求权威、进步、理性化、体系化以及评判知识价值的连贯一致性标准的反驳{7} 。后现代主义批判现代性“普遍性、同质性、单一性和明晰性”的价值追求,提倡多元主义、多样性、偶然性和含混性。它不仅是一种严肃的思维观念,更是一种积极的、个性鲜明的实践行动。后现代作品刻意模仿其他历史时期的艺术风格,并加以拼凑、解构、戏仿、挪用,从而调侃、戏谑固有的审美观念。事实上,2006年初,一夜间风靡整个中国互联网的视频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就是后现代艺术的典型代表,引发了一场恶搞作品是否侵犯著作权的大讨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琛教授曾就此发表评论:“周星驰也是后现代主义的大师嘛。那么,当后现代的创作手法如火如荼时,为何著作权法不搭理它。对错是另外一回事。幸福是规则的目标,而规则在于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那么,想构建一个什么样的人际关系模式取决于你的生活理想。现在,创作变成了一件很危险的事了,创作者人人自危,创作变成了高风险的行业,这是否是我们想要的? 既然知识产权标榜自己‘鼓励创造’就应当也鼓励再创造、后续创造。那么,在调整创作者之间的关系时,我们是否应该构建得宽容一些? 法律遇到了一种新的创作方法,你能否因为你不熟悉它就把它掐死? 这样的话,艺术家们和我们都会不幸福。”[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