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检察官分身乏术(同一个检察官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出席不同的法庭),因而案件延期的比例大大增加,而且替代出庭的检察官由于对案件知之甚少而常常在法庭上表现拙劣。
(二)审判记录
审判的特点与其记录制度息息相关。美国有多种审判记录系统,从传统的速记打字到最先进的CAT(计算机辅助誊抄)和CIC(计算机一体化法庭)系统以及法庭录音、录像系统。无疑,言词审判需要一个可靠、完整、准确、易用的记录系统。[47]
与对抗式模式不同,纠问式程序倚重于案卷,[48]可以使用简短的辩论摘要,因为多数案卷已被装成卷宗。实际上,法官的典型做法是对法庭书记员口述部分证词。
新的审判模式已经迫使意大利法院面对记录问题。立法者或许并不了解现有的先进技术,仍然决定采用速记打字作为标准的记录方式,只在特殊情况下采用录音和录像作为对审讯活动的简略记录[49]。直到立法决定作出后,司法部才承认没有足够的熟练速记员提供给法院,结果司法部不得不匆忙向法院提供录音系统。同时,一些法院开始聘用临时记录员。数月后,一项对录像系统的测试开始在6个不同的法院展开。到1992年底,司法部已购买了80套这类系统。
对这些不同记录系统的评估,无论是在意大利还是在美国都莫衷一是。总体而言,大多数已经理解对抗式模式内在逻辑的意大利法官都偏爱录像记录系统,而且他们意识到,对于复杂案件的审理特别是对黑手党犯罪案件的审理而言,以可视形式进行交流尤为重要。然而,还需要修改法律才能使录像记录能够在初审和上诉审法院都发挥作用。
还有一个重大问题是,即便录音录像系统已经使用,但书面记录仍被视为不可或缺的。法官、检察官、律师长期以来一直依赖文书,以至于一时难以将其废除。每个法院都采取它自认为最合理的记录系统,结果导致了系统互不兼容、耗资巨大又非常棘手的局面。
七、意大利的特别程序
新法典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创设新的程序以降低庞大的未决案件数量,加快诉讼流程。面对这一目标,法典引入了“特别程序”[50]作为庭审的替代性程序。该程序的目的在于鼓励当事双方达成辩诉协议,适用一系列更快捷的程序,以减少进入庭审的案件数量。
本文无法对所有类型的特别程序一一分析,我选择意大利式的辩诉协商作为关注对象。[51]我在下表二总结了可供选择的不同特别程序及其各自的主要特点。
首先,我使用“意大利式的辩诉协商”这一提法,因其与美国式的辩诉协商有着明显区别。尽管两种制度的目的是相同的(即在庭审前解决案件),但两种制度中的主导规则迥然有别,其效果也不尽一致。
意大利式的辩诉协商允许被告人最多获得1/3的减刑。减轻后的刑罚不得超过五年,否则该辩诉协商不被许可[52]。与美国的做法不同,意大利的检察官不能就指控罪名进行协商。而且,被告人甚至可以在检察官未同意的情况下与法官进行辩诉协商。[53]
表二 意大利特别程序的特点
┌──────────┬───────┬────────┬────────┬───────┐
│程序 │适用 │审判 │量刑 │上诉 │
├──────────┼───────┼────────┼────────┼───────┤
│处罚令 │应处罚金的案件│无审判 │降低应处罚金数 │不允许上诉 │
│(Decreto Penale) │ │ │额的50% │ │
├──────────┼───────┼────────┼────────┼───────┤
│辩诉协商 │量刑经1/3扣减 │无审判,但在开庭│无量刑,但法官可│控辩双方合意后│
│(Applicazione del- │后不超过五年监│陈述前需有协商 │以审查协商 │不允许上诉 │
│la pena su richiesta│禁刑的案件 │的可能 │ │ │
│delle parti) │ │ │ │ │
├──────────┼───────┼────────┼────────┼───────┤
│简易审判 │除终身监禁外的│无审判,法官只依│定罪及书面裁判,│允许有限的上诉│
│(Abbreviato) │所有案件 │据案卷 │量刑减轻1/3 │ │
├──────────┼───────┼────────┼────────┼───────┤
│直接审判 │现行犯或被告人│对抗式审判 │定罪及书面裁判 │允许不受限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