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美国法律援助制度专题研究

  

  除了公共辩护人体系之外,在一些州和地方还存在私人律师模式和合同制模式。私人律师模式是指法庭为不能聘请律师的被告指定私人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由政府向私人律师支付报酬。合同制模式采用政府与私人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的方式,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但是就总体而言,公共辩护人模式占据主要地位,在大城市和发达地区主要是设立公共辩护人机构,聘用专职辩护人办理刑事法律援助。部分经济不发达和人口分散的地区采用私人律师或者合同制模式实施法律援助。


  

  (二)民事法律援助


  

  民事法律援助主要由通过一个政府设立美国法律服务公司(the US Legal Services Corporation)来组织实施。实际上,民事法律援助是由不同类型的组织具体实施的,美国法律服务公司只负责确定民事法律援助项目,并代表美国联邦政府管理民事法律援助资金,向确定的民事法律援助项目和得到项目的合格机构给予经费资助。私立或者民间法律援助机构和私人律师事务所,通过竞争从法律服务公司争取项目资金,从而向贫困人口和低收入阶层提供法律援助。民间法律援助组织一般为非营利机构,通常情况下仅靠法律服务公司的拨款远远不能满足其正常运作的需要。因此多数民间法律援助机构还要通过其他渠道筹集资金。也有一些民间法律援助机构主要从州、县政府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不接受法律服务公司的拨款,因为法律服务的项目经费管理十分苛刻,有种种限制。民间法律援助机构通常有自己的董事会,向出资人负责,定期向出资人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法律援助机构援助的对象多种多样,涉及美国各个种族、团体和年龄阶段的人。根据法律服务公司法的规定,所有收入在贫困线125 %以下的美国公民,都可以申请法律服务公司所资助的法律援助机构给予援助。根据这一规定,有1/ 5的美国人具备申请人资格。根据法律服务公司对法律援助对象的一份统计和分析,我们对法律援助对象可以有个概略的了解。


  

  从工作状况看,多数法律援助对象并不是无业游民,他们中的多数人有工作,许多人还曾属于中产阶级。但是,由于衰老、自然灾害、失业、疾病或家庭解体等原因而变成了穷人。在18岁以上的美国人中,有300万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其中40 %的人属于劳动阶层。


  

  从种族情况看,在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当事人中,白人占总数的49. 5 % ,黑人占25. 6 % ,西班牙裔占18. 9 % ,土著人占2. 8% ,亚裔及太平洋岛屿后裔占1. 7% ,其他人占115%。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