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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援助制度专题研究

  

  民事法律援助涉及较多的是家庭、住房、雇工、消费者权益等领域的案件,包括离婚、儿童监护和抚养、虐待儿童或配偶,对儿童未尽监护责任,要求给予卫生保健、给付工资及残疾人权益的案件。


  

  二、美国法律援助体系的基本状况


  

  美国的法律援助体系主要由特点不同、各自独立运作的刑事法律援助体系和民事法律援助体系组成。刑事法律援助体系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出资、政府设立的公共辩护人机构( Public Defender Office)负责实施,是作为人权保障的一个重要方面而设立的,也是作为刑事司法审判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要件而存在的。在美国,有一个全国性公共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NLADA, the National Legal Aid & Defender Associations)负责法律援助标准的制定,公共辩护人的培训,举办刑事法律援助方面的专题研讨会,向公共辩护人提供信息和技术方面的支持。而民事法律援助体系则是通过一个政府设立美国法律服务公司(the US Legal Service Corporation)[1]资助资金、由民间法律援助机构和私人律师提供服务来具体实施的。


  

  (一)刑事法律援助


  

  美国的刑事法律援助主要是通过公共辩护人体系实施的。公共辩护人是受雇政府(包括联邦、州和县政府)的律师,服务于政府专门设立的公共辩护人办公室,向没有经济能力聘请律师的刑事犯罪嫌疑人提供刑事法律援助。实际上,也有部分公共辩护人办公室是由获得政府专项法律援助资助的非营利机构设立的。由于美国存在联邦和州两个法律体系,相应的公共辩护人体系也存在联邦和州两个体系。联邦层次的公共辩护人办公室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由联邦政府运作的公立机构,一种是接受政府资助的公司类型的机构。联邦公共辩护人可以获得与美国国家律师(U.S. Attorney,政府律师的一种,担任涉及违反联邦法律的案件的检察官[2])大体相应的薪水。由于薪水较高,因此吸引了高水平的律师加盟联邦公共辩护人队伍。联邦公共辩护人办公室是和美国国家律师办公室对应按照司法辖区设立的,一个司法区只有一个公共辩护人办公室,只有一个公共辩护人,其他人员称为公共辩护人助理。在州层面,公共辩护人制度各州有所不同。有些地区公共辩护人服务于与法庭相关的法律援助机构,作为法庭的指定律师办理刑事辩护,从法庭得到酬金;也有一些地区公共辩护人就是接受政府公共资金的特定私立公司的律师。公共辩护人的待遇在各州、县有所差异,某些地区待遇较差,工作量很重,因此律师办案水平难以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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