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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探究

  

  在这个定义基础上,我们可以把握传承人的两方面核心精神,即在民族文化的流传过程中传承人一方面是“传”,一方面是“承”。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传承人正是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这与物质文化遗产显着的实体性有着根本的不同,即没有传承人,前辈辛勤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没有延续下去的桥梁。因此“传承”是一个动态的循环发展过程,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流传的基本途径。“传承”首先是让接受者以传习方式通过学习知识和技艺进而切身领悟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承载的文化内涵,这即是传承二字中的“承”;其次是让接受者自己在传习过程中不断改进和创新,即在前人所传授的知识或技能的基础上,加入自己的“智慧因子”,从而赋予其传承的知识或技艺更加丰富的内涵并将其延续下去,这就是“传承”二字中的“传”。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能够成为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人,不但要在“承”字上狠下功夫,还得有创造性,在“传”字上有所作为。例如,我们看泥人张的传人捏出的泥人为什么能感觉很神奇,那是因为泥人张的传人通过自己的再创造把民家故事、民俗文化等融合于手中的彩泥,达到形神兼具的境地。我们在叹服泥人的神奇灵动之外,更会感慨泥人张的传人娴熟的技艺。可以说,正是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口传心授的特点,使得遗产本身和历代传承人结成了紧密联系。有优秀的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可以得到创造性的传承和发展;反之,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就会走样、变味甚至消亡。因此,我们认为保护传承人才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认定是对其进行保护的前提。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包容性很大的遗产类别,传承人人数也同样众多。只有众多相应的传承人,才能使这些神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到更加明确的体现。


  

  二、传承人的基本分类


  

  要认定传承人,首先要将其进行合理的分类。文化部组织评选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到目前为止已经公布三期。该名录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不同对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了细分。我们认为,这种划分是基于认为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均确定了传承人范围的前提下进行的划分,并没有完全解决认定传承人的问题。应依据传承人主体类别的不同,将其分为本源性传承人和外源性传承人两大类别,然后再对传承人进行相应的细分。


  

  (一)本源性传承


  

  一方面,大多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均是通过本族群内部的传承展开的,这是主要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基于口传心授的特点,需要一个相对独特的文化生态环境,而这种文化生态环境是经年累月的历史演变后才形成的。每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均饱含了该地域或者族群鲜明的文化特色。例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中的民间文艺,即是经过一个地区或者一个民族之中的众多个体在日常生活过程中不断完善、提炼、加工并融合了本地区或者本民族共同的情感之后才形成的。在产生之后,民间文艺就由本地区或者本民族的人们口耳相传的延续着生命。因此历代传承人都可以根据自己从前辈人那里承继的知识和技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进行合理的艺术加工或者技术改进,使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继承和发展。我们将这种由族群内部主体之间进行的传承方式称为本源性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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