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维护技术的垄断优势。美国制定的专利战略之一就是实行美国企业优先方针,即美国政府的专利技术的实用化,对美国本土生产的美国厂家给予优先权。为加强技术保密和限制技术输出,美国通过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来调整。例如,有了第二代技术才出售第一代技术,大公司在技术贸易方面通常的惯例则是:10%为关键专利技术绝不允许转让;20%的重要专利只在获利大而风险小的情况下才转让;50%防卫专利,可以按照合理提成费自由出售许可证。这些措施与惯例,显然是为了维护技术垄断优势,以获取利润。
三、几点启示
日、美专利战略的实施对该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研究这些特点,意在于从中吸取有益的经验,获得一些启示,以便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为我国实施专利战略、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增强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提供借鉴经验。笔者认为,可以获得如下启示:
(一)基本方针的确定
国家基本专利战略方针的确定和实施,必须从本国的经济、科技发展水平出发。企业是实施专利战略的主体,我国企业从整体上说技术水平较低,在技术开发方面主要应实行“追随型”专利战略方针。在国内研究开发能力整体上较低的情况下,应当扬长避短,重视专利情报的作用,紧跟国外研究动态,适当引进技术,注重引进技术的改进与创新,不失时机地研发外围专利技术,及时获得法律保护。而对于一部分技术力量、经济实力都比较强的企业,则应当兼而进行开拓型专利的研究,实行“开发性”专利战略方针。
(二)人力财力的投入
日、美两国专利战略的实施,依赖大量人力、财力的投入,这种投入,不是一般性的注入,而是建立在对专利推动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的基本认识上。我国企业目前的科技力量比较薄弱,企业科技人员少。据统计,全国企业的科技人员只占全国科技人员总数的3.25%,而日本企业的科技人员却占全国科技人员总数的60%,差距十分悬殊。另一个重要原因则是经费不多。近些年来我国R&D经费基本上只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72%左右,不仅大大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2%~3%之间),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水平。而在R&D经费总额中,我国各企业只占23%,日本企业的相应数据则是80%。这种差异,不仅是有限人力财力的分配思路问题,而且反映了对专利作用的认识程度。我国应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大力增强企业科技实力。同时,应通过多种措施和渠道增加R&D经费投入。例如可以考虑的对策包括,建立融资支持企业R&D和风险投资机制;增加高科技园区数量,提高内在质量;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重组,保障R&D经费的优先投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