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采取多种途径,促进专利实施。专利实施是促进专利技术商品化的关键,日本企业非常重视专利实施工作。美国一家战略研究中心对日本企业实施专利技术的一项调查表明,日本在专利实施率方面一直居世界前列。日本特许厅一项调查证实,日本专利技术平均实施率为52%,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日本在专利实施方面的成功经验最重要的就是发明与发明成果商业化都在企业内部完成,这样可以使企业专利技术成果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因而能较快的被实施。除此之外,政府也采取了各种措施促进专利实施,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二)美国及其企业对专利战略的运用特点
1.利用专利立法的先发明原则。(为与国际统一)。在今年的修法中已经改为先申请原则和实质审查制的规定。所谓先发明原则,其含义是谁先做出发明谁才有权取得专利。美国之所以要坚持这一原则,从深层次讲是因为这样可以对其重要的发明创造加以保密,不至于为获得专利而不得不尽早去申请,有利于长期垄断某项技术。美国对所有申请的专利都要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长期以来实行实质审查制,其中一个重要目的是保证专利申请的质量。美国正是以此来保证自己的发明创造能较长的维持垄断地位。
2.保护国内市场。美国为了维护其技术优势,在实施方法和对外贸易方面充分体现了维护其世界经济技术霸主地位的战略意图。为了保护国内市场,美国将专利战略融于贸易政策之中,根据20世纪70年代修改的《关税法》的337条规定,授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管理国外进口货物侵犯美国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和商业秘密法的案件,以阻止外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一些外国企业甚至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喻为“鬼门关”,足见其在保护国内市场中的重要作用。
3.控制他国市场。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日益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其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方面,将知识产权保护与对外贸易挂钩。为了维持其经济、科技霸主地位,美国严格主张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限制科技资源的国际利用,加强对技术转移的控制,对竞争对手特别提出对等性要求,并且极力主张将知识产权制度纳入GATT体制,以使其国际化。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其修订的《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的通过,使知识产权保护成为美国贸易政策核心问题之一,为保护美国的发明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该法追加的人们所熟悉的“特殊301条款”是美国评价其贸易伙伴是否充分、有效地保护了美国的知识产权,是否给美国知识产权所有人公平进入其市场而设定的一种法律程序,旨在按照美国的标准和要求保护其在该国的知识产权,以达到保护其产品进入他国市场的目的。根据该条款的规定,美国贸易代表署可以调查其他国家对美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状况,以确定“侵权”的重点国家,并展开与这些国家的双边谈判。如果达不到美国提出的要求,美国将采取报复措施。近些年来,美国已宣布的与众多贸易伙伴之间的纠纷中,其中大部分为发展中国家。我国也曾在1992年被美国以知识产权保护不充分理由,列入报复名单,后来经过艰苦谈判,最终达成了《中美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谅解备忘录》,避免了一场贸易大战。从表面上看,美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发展中国家实施更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发展中国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准当然是必然趋势,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越来越成为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程度、贸易流向、相对经济增长速度的一个重要因素。然而,超越自己国情的过于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会使发展中国家付出很大的代价,而最终受益的是发达国家。美国竭力主张以美国为基准建立知识产权国际新秩序,强求在经济、技术实力上与其相距甚远的国家按美国的标准保护知识产权,这实际上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