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祝建军,单位为华东政法大学。
【注释】具体案情参见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长中民三初字第0073号民事判决书,可通过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查找。对本案的评析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
我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共同对外发布了《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即3C认证),对收入目录的19类132种产品实行“统一目录、统一标准与评定程序和统一收费”的强制性认证管理。涉案汽车轮胎属于应当进行3C认证的目录产品。
本文所论述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直接侵权,不包括间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形。
邓宏光:“我国商标反淡化的理想与现实”,载《电子知识产权》2007年第5期。
我国对判定注册驰名商标的侵权标准是采用混淆标准还是反淡化标准,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一直存有争议。参见李明德:“中日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载《环球法律评论》2007年第5期,该文的作者认为我国《
商标法》第
13条第2款规定了注册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标准。王迁著:《知识产权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第1版,第535页,该书的作者认为我国《
商标法》第
13条第2款规定的是注册驰名商标的混淆保护。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刚刚颁布的《关于
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实际上已引入了西方国家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反淡化标准。
刘春田主编:《知识产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32页。
杜颖:“商标淡化理论及其应用”,载《法学研究》2007年第6期。
彭学龙著:《
商标法的符号学分析》,法律出版社2007年5月第1版,第278 - 283页。
谢新竹:“商标产品平行进口问题浅析”,载《人民法院报》2002年1月6日第3版(理论与实践版)。
严桂珍著:《平行进口法律规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5月第1版,前言第1页。
许多学者从商标权保护的地域性规则和商标权用尽的国际或国内标准来论证商标平行进口合法与否。笔者以为,判定商标平行进口合法与否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法律政策和对外贸易政策,商标权保护的地域性和商标权用尽国际、国内标准是商标平行进口难以判断合法与否的原因。
比如,我国内蒙古的满洲里海关关口,俄罗斯挂中俄两地车牌的车辆就可以进出两国边境。中国香港地区的车辆挂粤港两地车牌可以进出深圳、香港海关。
杨叶璇:“商标权的客体是商标所承载的商誉—兼谈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载《中华商标》2007年第2期,第7页。
李明德:“中日驰名商标保护比较研究”,载《环球法律评论》2007年第5期,第79页。
我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2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此属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