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心理威慑要素
何为心理威慑?简而言之,就是曝光失信信息,挤压规避逃避执行人的生存空间。“在民法里,某些法律途径虽然很少得到运用,但其本身的存在却足以(对债务人)施加精神上的压力。……强制执行途径也是这样的法律途径。”[5]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各地法院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老赖”.给被执行人造成强大的心理压力和社会压力,使其在一定范围内失去生存空间,在舆论上受到谴责,在道德上产生罪恶感,迫使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为此,可从以下两方面着手来构建心理威慑机制。
一是结合地区特点,灵活地采取各种方式,务求实效。“人之有所不为,皆赖有耻之心,若无耻心,则无事不可为矣。”[6]在大多数被执行人心里,欠债不还以至被法院强制执行本来就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如果再被公之于众,由此带来的羞耻之感是不言而喻的。如电视节目覆盖面广,受众多,可以滚动、循环播放“老赖”图文信息,直观生动;纸质媒体能够固定信息,方便保存,可以在地区报刊上刊登“老赖”信息。影响持久;网络传输快捷灵活,可以通过开设专门网站曝光“老赖”信息,集中效应。2009年4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通全国首家执行悬赏举报网,把“老赖”的照片、身份证号码以及家庭住址等公布在网上,接受网友的举报。将曝光执行与悬赏执行合二为一,有利于法院收集被执行人及财产信息线索,及时兑现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此外。还可以将“老赖”的信息编成司法公益短信,发送给手机用户,并设大奖请群众举报。
二是加强舆论宣传和教育,重塑社会诚实守信的道德观,形成对失信者舆论谴责和道德批判的强大压力.引导或逼迫其自觉履行义务。为此,一方面要宣传法院执行工作,如主动邀请媒体到法院采访。跟踪报道执行活动进展情况,展示治理规避逃避执行的坚定决心和强大威力,争取社会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剖析报道典型案例,增强办案的教育、导向功能,营造以被执行人自行履行为主、法院强制执行为辅的氛围,增强民众的诚信意识,引导民众自觉履行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