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法妥善处理关系国计民生的行政案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司法保障和服务
随着我国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凸显,涉及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矛盾和争议,相当一部分反映到行政诉讼中来。特别是因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收、农民负担、企业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资源环保等引发的行政争议,有些矛盾尖锐、情况复杂,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人民法院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依法受理和审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案件,以积极的态度救济民权,以优质的服务减轻民负,以快捷的审理解除民忧。以公正的裁判保障民利,以有力的执行实现民愿,采取一切可能的方式和有效措施,妥善化解了一大批行政争议,防止和避免了一些矛盾激化和转化,较好地体现了为人民司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四)认真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推动行政审判制度不断完善
二十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各地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18部重要的司法解释,发布了16件司法指导性文件和200余件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对正确实施行政诉讼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一是根据立法精神和审判实践的需要,对行政诉讼程序中一系列重要问题加以明确和细化,先后出台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全面正确实施《行政诉讼法》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建立了较为系统的行政诉讼证据制度,制定《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初步形成了体现行政诉讼特点的取证、举证、质证和认证规则;三是制定了《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为依法公正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提供了必要的依据;四是制定了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等司法文件,为正确适用法律规范,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提出了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