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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六十年刑事审判事业发展历程与经验研究

  

  刑事审判制度改革应当坚持依法推进,遵循司法规律。最高人民法院推行的各项改革都是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维护人民法院的宪法地位和司法权威。同时,刑事司法改革需要结合审判工作自身特有的规律,注重探索司法规律在特定国情、特定环境下的具体应用和体现。


  

  刑事审判制度改革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刑事审判制度改革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必须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检验。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采取民主方式制定司法解释,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后形成并发布司法解释,真正做到了改革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惠及人民。[16]


  

  刑事审判制度改革是系统工程,需要扎实稳步有序推进。在新时期,应当认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总体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二审程序改革和刑事证据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刑事审判制度。


  

  (五)加强基层建设和队伍建设,促进刑事审判全面发展


  

  我国有3000多个基层法院,10023个人民法庭.全国法院80%以上的案件、法院干警集中在基层,刑事审判难点热点问题也常常发生在基层,因此基层建设是重中之重,必须高度重视。


  

  基层法院建设应当内外并举多头努力。目前除发达地区外,基层法院普遍面临经费困难、物质保障不力的局面,刑事法官老龄化、流失非常严重。有些地区尤其是西部不发达地区已经出现青黄不接的现象。同时,基层法院刑事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为解决上述问题,基层法院注重从法院内部挖掘潜力。一方面.通过学历教育、业务培训、法官遴选、人才引进等形式。不断提高刑事审判队伍素质;另一方面,优化人民法院刑事审判部门与综合管理部门之间的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增加审判资源。基层法院还要注重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在基层法院参与审理刑事案件,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水平,吸纳社会力量合力解决涉诉纠纷,把更多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各地基层法院应当抓住改革的契机,寻求党委和政府支持,充分利用各种政策优势,及时充实刑事审判力量和资源,着力解决审判人员短缺和经费保障问题,努力实现基层稳、全局安的工作目标。


  

  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确保队伍建设取得实效。近年来,各级法院围绕刑事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目标,按照《法官法》的要求严格遴选和培训刑事法官,专业化程度日趋提高,年龄结构日趋合理,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法官与其他辅助人员逐步实行分类管理,刑事法官队伍建设已经逐步规范化。据统计,截至2008年,“全国法院共有近两万名刑事审判人员,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占77.67%,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946人。这其中既有刑事审判经验丰富的技能型法官.也有法学理论功底深厚的专家型法官。”[17]作为人民法院永恒的主题。队伍建设必须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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