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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六十年刑事审判事业发展历程与经验研究

  

  3.改革与发展时期(1998年至今)


  

  1997年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并倡导“推进司法改革”。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2004年,中央下发《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化司法改革”。最高人民法院紧扣中央司法改革进程,积极贯彻中央部署,以改革为主旋律,先后于1999、2005和2009年颁布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推行多项刑事审判制度改革措施。前两个改革纲要已基本落实完成。


  

  200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强调全面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会议总结指出,党的“十五大”以来,各级法院全面推进以公开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审判方式改革,认真研究试行庭前证据展示等制度,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充分适用简易程序提高庭审效率,在全国法院系统推行新的《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改革死刑案件审判程序和执行方式,推行减刑、假释裁前公示、听证制度,等等,刑事审判制度取得了全面发展。在新形势下,中央作出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的重大决策。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法院从2005年起开展全面的准备工作,增设刑事审判庭充实审判队伍。2007年1月1日起,根据修改后的《人民法院组织法》,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下放26年的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对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全面要求。2008年10月,王胜俊院长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彰显了刑事审判工作在新时期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中央司法改革总体部署下,刑事审判事业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回顾人民法院六十年刑事审判发展史可见.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事业与新中国同生共长。建国初期,法制不完备,刑事审判事业发展速度缓慢。十年“文革”导致刑事审判制度遭到严重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刑事审判事业重新步入正轨并不断发展完善。改革开放三十余年,刑事审判事业历经长期的探索与发展,已经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


  

  二、建国六十年刑事审判事业的经验研究


  

  (一)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自觉接受党的领导


  

  王胜俊院长指出,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是总结建国六十年刑事审判事业发展历程得出的重要经验,也是新时期刑事审判工作必须贯彻的指导思想。


  

  刑事审判工作应当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有机统一。为更好地贯彻“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刑事审判工作应当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应当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各方面的关心支持。人民法院对于重大事项,应当主动向党委报告.在党委领导下妥善协调处理。人民法院的重大刑事司法改革部属,应当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并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人大请示汇报.共同研究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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