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新任法官工作指南
爱德华·杰·德维特【著】;胡雪梅;韩春海【译】
【关键词】美国联邦;新任法官;工作指南
【全文】
此文最初于1961年10月,作为73名即将被任命为联邦新任法官的工作指南,发表在《美国律师协会杂志》上,而后根据第95届国会批准增设152个法官席位及举行州级法官培训研习班的需要进行了重印修正。我希望从自己多年的审判实践及读者的评论中不断完善观点。
当然,修正后的文章依旧大量重申了此前的观点。第八条中的“迅速高效”是新的也是本就应有的职业规范,因为迅速高效作为一种迟来的共识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司法美德。本文的措辞经过多次修改,以便更好地适用于联邦和州级法院法官。尽管这些是直接针对法官的职业规范,但我希望它们对律师协会的成员也有益。
——爱德华·杰·德维特
一、充满仁爱之心
假如法官只有一种特质,那就是必需拥有一颗仁爱和体谅之心。无论他的品德和能力如何,一个冷漠无情、没有仁爱之心的法官在法庭内是无容身之地的。世界上没有什么事情比判处别人刑罚更让人备感责任深重的了,这时就需要法官有像所罗门这样的智慧。但除了智慧和拥有无限的令人敬畏的审判权力以外,法官还需要拥有一颗仁爱之心。体谅仁爱之心是古人祈求上帝而获得的珍贵礼物,法官应祈祷拥有这一品质,因为这种品质远比其他品质更重要。
二、富有耐心
富有耐心是一种基本的品质,它也是法官必需具备的最重要的诫律之一。英国前任大法官基尔穆尔·里奇子爵曾经说过:“众所周知,一个专业学识虽然不渊博但却富有爱心和耐心的律师远比一个坏脾气的天才更适合成为一名好法官。”我的一个同事曾经这样说过,要成为一名好法官,必需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第一要有耐心,第二还是要有耐心,第三仍是要有耐心。
我们必须时刻记住,执业律师的最大不快就是法官没性子听完自己要说的话。对于法官来说,听律师们长篇大论喋喋不休地说一个自己心中早已确信的法律观点可能确实很浪费时间,但我们还是应该允许人家把他们的观点说出来,因为他们可能会让我们改变观点,至少他们有权利可以尝试一下。
你能否回想起当你忙着陈述理由而法官却还忙着看你的案卷显得一副心不在焉的样子时,你心中的那种懊恼和不快?法官向证人问完问题,让证人退席后,先入为主地用预想好的答案去针对关键问题,彻底打乱我们事先拟好的系统的答辩辞和陈述,我们怎么能够不斜视法官呢?好好做法官该做的,允许律师们畅所欲言才是表明自己富有耐心的最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