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律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的、精巧的、不可少的手段

  

  如果我们把法律规范与其它社会规范相比,就可清楚地看出:法律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实现社会和谐方面确实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一切社会意识、社会规范都有调处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但法律规范与其它社会意识、社会规范相比,这种作用更为突出,这可从以下几方面来分析:


  

  第一、从主要的关注和主要的调整对象来看:法、法律的基本和主要关注是人们的利益关系,法律规范在生活中的现实形态----法律关系,就是人们的利益关系的法律表现,是按照法律规定调整好了的利益关系,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是与主体(法律上的‘人’)的利益直接相关。权利是法律允许并保护的涉及权利人的利益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义务是法律为了保证涉及权利人利益的行为的实现(即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人必须做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可见利益是权利、义务的轴心,法律调整的核心,.利益是法律问题的核心所在,一定时期的法律规范,就是为人们处理该时期利益关系的标准,这种标准不仅在解决法律案件时,是必需依据的,而且在采用非法律的其它手段时,也是统一认识、达成共识的有力的根据。


  

  而其它社会规范虽然也都与利益有关,但其主要的关注似乎并不在利益。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它们对化解社会矛盾也有重要作用,但它们主要是从人们的心灵修养,讲道德、说仁义,宣扬“重义轻利”、“清心寡欲”,甚至像宗教讲究“认命”、“轮回报应”、寄希望于来世等等,往往对利益问题,采取消极态度,很少直接面对利益问题,提供解决利益矛盾的标准。


  

  第二、从对行为的调控是双向的还是单向的来看:法、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调控,不仅是以利益为轴心、核心,它调整的不仅是社会关系的核心和基础----利益关系,而且使用的是双向的(各方相互制约的)调整、调控,是既讲权利、也讲义务、既有自律也有他律的调整。


  

  而道德等其它社会规范却主要是单向的、自律的调整,是重义务而轻权利的调整。道德等非法律的社会规范也有相互规范的规范,这类规范(有的学者叫做“相互范导的道德”),也要求关心他人的利益(如也讲公平正义),似乎也讲权利(要求他人行为的正当),但道德更着重的是要求自我的节制和义务的履行。道德等非法律规范,也受社会舆论的制约,也有一定的他律,但主要靠的是主体(社会关系参加者)的内心信念、主体的自律。


  

  第三、从有无明确、肯定和集中统一的标准来看:法律对利益关系的调整不仅是双向的,而且体现国家意志,有统一的、明确、肯定的标准。法律调整是一种统一集中的调整。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